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一:
众生平等
尽管陈胜及其后继者们的真正志向在于通过造反而谋求属于自己的王位,但“众生平等”法则在国家政治层面的逻辑推展必然是众生自治,即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自己管理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行民主。这也就是说“众生平等”法则是实行“民主”法则的前提,或者说“平等”是“民主”的逻辑原点和出发点
,“民主”则是“平等”法则的逻辑结论。如果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生而平等”的法理关系,那么专制特权阶层就会以天生贵贱理论来为自己的剥削和压迫进行辩护。
公元前209年2月,在中国历史上发生了著名的大泽乡起义,其间接结果便是大秦帝国的灭亡。而领导这场人民革命的首义领袖便是陈胜,他在举义前与吴广等人做了一些舆论准备工作,如将写有“陈胜王”的布条塞进鱼肚子里,又让人半夜里冒充狐狸叫唤,发出一些“大楚兴,陈胜王”之类的声音,借以制造具有神秘感的舆论宣传,同时在和吴广杀死残暴的督军后,陈胜作了十分精彩的阵前即兴演说,其中最具鼓动性和革命性的经典演说辞便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用今天的白话说就是“难道那些王侯将相都是天生的贵种吗?”)
在这里,陈胜实际上是比较朴素的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他所挑战的恰恰便是奴隶——封建制时代的贵族世袭制、特权等级制等一系列不合理、反人道、反文明的社会政治制度。
我们知道在奴隶封建制时代,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奉行君主专制制度。在君主专制制度统治下,一旦某人通过暴力强权夺得了天下、建立了政权,便会出现所谓“打江山、坐江山” 的王位世袭制局面。不仅老子可以赖到王位上直到一死,而且儿子、孙子也可以凭借血统而一代代的在王位上赖下去,而少部分皇亲国戚也可以封王、封侯、封爵,并将自己的贵族特权世袭下去。至于其他绝大部分民众呢,则只配当仆役、当奴隶、当奴才,只配为王公贵族特权阶层磕头下跪、进贡纳粮、无偿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这种依靠暴力强权维持的特权等级制度显然是缺乏民意基础的,因而必然会激起底层民众各种各样的质疑和反抗。反抗者的思想逻辑很清楚:那就是既然大家生来都是同样的人(正如莎士比亚在名剧《亨利五世》中借亨利之口指出的那样:“国王跟我一样,也是一个人罢了。一朵紫罗兰花,他闻起来和我闻起来还不是一样!他头上和我头上合顶着同一方天,他也不过用眼睛来看、耳朵来听。他把一切荣誉丢开,还他一个赤裸裸的本相,那么他只是一个人罢了。”),凭什么你就可以不劳而获?凭什么你就可以高高在上对我发号施令?凭什么你就可以随意剥夺我的财产、自由乃至于生命?我凭什么要为你卖力?凭什么就应该对你俯首帖耳、惟命是从?追问到最后必然会像陈胜那样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革命性呐喊,并继而挽起袖子、挥起拳头向着这些作威作福、食人血肉的贵族老爷们奔去!!!
尽管陈胜及其后继者们的真正志向在于通过造反而谋求属于自己的王位,但“众生平等”法则在国家政治层面的逻辑推展必然是众生自治,即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自己管理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行民主。这也就是说“众生平等”法则是实行“民主”法则的前提,或者说“平等”是“民主”的逻辑原点和出发点 ,“民主”则是“平等”法则的逻辑结论。如果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生而平等”的法理关系,那么专制特权阶层就会以天生贵贱理论来为自己的剥削和压迫进行辩护。就像柏拉图胡说什么统治者是神用黄金造成的,武士是神用白银造成的,他们是天生的统治者,而平民百姓则是神用铜和铁造成的,是天生出大力、流大汗、服役纳贡的被统治者。至于奴隶呢,在柏拉图的眼里甚至连人也不是,只不过是供奴隶主驱使的“会说话的工具”而已。而在中国自周代以降,历代统治者都把自己打扮成什么“真命天子”,鼓吹自己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行使管理权,因而自己的统治和压迫便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正因为“天生贵贱”说是对芸芸众生的侮辱、是对多数人的人格尊严的挑战,因而近现代从事民主斗争的政治家、思想家都把“众生平等”法则作为同专制君主及其制度进行斗争的第一武器。如由杰斐逊所起草的《独立宣言》就明确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创造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所诞生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第一条就是“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大革命的领袖人物——第三等级的代表罗伯斯庇尔则明确宣布说:“民主的实质是平等”,而由革命所催生的法兰西共和国则把“自由、平等、博爱”作为“共和国的格言”而写入国家最高大法。
由此可见“众生平等”法则对于人民的重要性,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只将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只授予权贵阶层、富人阶层、自由民阶层或男人,而把相应的其他人如平民、穷人、妇女等排除在国家“公共”生活之外,一个只有少数人拥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国家是不能称为民主国家的。因此,在我们寻求民主时,应该首先牢记的黄金法则便是“人人生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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