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星期三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二:主权在民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二

主权在民

应该说“人民主权”理论是民主理论的精髓,其合理性正在于它体现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第一原则,它把人民从天子帝王的奴役压迫下解放出来,恢复了人民作为大地主人的权利、荣誉和尊严。可以说,从此以后,人民懂得如何才能活得像个人了。
说到这里,“人民主权”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就我的理解而言,它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对于自己国家的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内政、外交诸方面事务拥有最高的和最后的决定权。套用人本主义开山大师普罗泰各拉的话说就是“人民是万物的尺度”,在自己所生活的国家里,人民是万事万物的立法者、管理者、审判者。

这便是我所理解的有关“人民主权”理论的黄金内涵!
这也是我所理解的有关“民主”理论的黄金内涵!



“民主”是相对于“君主”而言的。
“民主政治”是相对于“君主专制”而言的。
 我们知道在君主专制国家,君主身上集中了国家所有最高的权力,君主作为最高统治者对于臣民的生命财产具有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当路易十四宣布“朕即国家”时,整个法兰西都将跪拜在他的膝下。同样,当周天子宣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时,整个炎黄子孙都得听任他的摆布了。在此情况下,帝王天子就成了唯一的立法者,他的意志就是“圣旨”,他的话语就是左右民众的最高法律,“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是也不是”,对于是非、善恶、美丑的裁定完全系于君主一念之间。而君主为了维护自身权威的合法性,就编造出一套什么“君权神授”的谎言,以其通过“天意”来为自己的强权统治进行辩护。
这种以“天子主权论”和“君权神授论”为理论基础的君主专制制度虽然在世界绝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维系了长时间的统治,但实际上这种理论和实践从其一开始就受到许多思想家的质疑和批评。例如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里就曾谈到:“要是说仅仅拥有两眼、两耳、两手、两足的一个人,其视听、其行动一定胜过众人的多眼、多耳、多足、多手者,这未免荒谬。”而古罗马共和国时代的思想家西塞罗也说:“执政官的权力不是天然赋予的权力,而是公众赋予的,当他独立突起的时候,便应看作是对公民权利的僭取和专制”。中国古代也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民本传教,就连寻求仁慈君主的孟夫子也对专制帝王的绝对权威颇有微词,并提出了著名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论断(后来的朱元璋称帝后,在读书读到孟子提出的“民贵君轻”理论时,一怒之下,下令将孟子的牌位赶出孔庙,不许孟老夫子再受人间香火以示惩罚)。在中古前期,除了一些思想家对“天子主权论”、“君权神授论”提出异议外,古希腊的雅典人还创设了以“小国寡民”为特征的城邦民主制度,以民意取向来治理城邦,并曾一度取得辉煌的成就(当然古雅典城邦民主制的缺陷另当别论)。
只是到了近代,“天子主权论”、“君权神授论”、“朕即国家论”才受到致命性的打击。英法美等国的政治家、思想家以自然法为基础,高高扬起“众生平等”、“社会契约”与“人民主权”的理论大旗,对制造压迫与奴役的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毁灭性的批判。
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独立派的思想代言人约翰.弥尔顿就认为在一个国家中,只有人民才是主权者,国王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国王只是人民的公仆,国王只有为了人民才能成为国王,而人民不必为了国王才能成为人民,如果国王背叛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有权力收回国王的权力,并予以废黜甚或处死。在此理论指导下,1649年,英王查理一世才被愤怒的人民处死。
177674日,宣布美国脱离英国统治的《独立宣言》则明确指出:人民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政府的正当权利,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是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力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正是根据《独立宣言》所宣布的上述原则,北美十三州人民才团结起来,经过八年艰苦抗战,最后才把损害他们自由和幸福的大英帝国赶出自己的家园,并根据人民主权法则组建了伟大的美利坚联邦,其领袖集团也因拒绝帝制而为人类的幸福自由开辟了无限美丽的希望和前景!
在十八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如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等人还发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思想解放运动,他们从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等各个角度论述了封建专制制度的不合理性。其中的卢梭从社会契约论出发,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保护生命、财产和自由而以契约的形式组建起来的共同体,他强调说:“我们要经常记住,社会契约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契约,这就是说,人民作为整体来说是主权者。”国家主权不仅属于人民,而且永远属于人民,人民主权不仅不可分割,更不可让渡,人民不可能将自己的主权和自由奉献给世袭君主从而使自己沦为“什么也不是”的奴隶状态。人民作为主权者,是一切权力的源泉,政府只能执行作为主权者的人民的意志,官吏只不过是受托于人民的公仆而已。如果人民主权被篡夺用来压迫和奴役人民时,人民就有起而革命的权利。结果在卢梭等人的启蒙思想影响下,1789年爆发了震惊欧洲的法国大革命,大革命不仅推翻了君主,而且直接将专横的路易十六送上了绞刑架。这样,法兰西人民便将曾经被暴君窃取的权力又收回到自己的手中并因此而鼓舞了随后200多年发生在世界各国的民主革命(当然卢梭理论及法国大革命的消极影响不在此论)。
应该说“人民主权”理论是民主理论的精髓,其合理性正在于它体现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第一原则,它把人民从天子帝王的奴役压迫下解放出来,恢复了人民作为大地主人的权利、荣誉和尊严。可以说,从此以后,人民懂得如何才能活得像个人了。
说到这里,“人民主权”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就我的理解而言,它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对于自己国家的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内政、外交诸方面事务拥有最高的和最后的决定权。套用人本主义开山大师普罗泰各拉的话说就是“人民是万物的尺度”,在自己所生活的国家里,人民是万事万物的立法者、管理者、审判者。
这便是我所理解的有关“人民主权”理论的黄金内涵!
这也是我所理解的有关“民主”理论的黄金内涵!

能寄�� � � H � XY� �国的外交干预——中国人的事还得中国人来办,中国的民主人权事业还得靠我们自己!因此我们不能惆怅于奥巴马总统对中国人权的漠视和无争了。有志气的中国人必须勇敢地站出来,必须将开辟于孙中山时代的中国民主人权事业进行到底,直到人权的普及,直到“德谟克拉西”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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