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为刘晓波辩护!!


(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10.3.16.

为刘晓波辩护!

赵常青

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我自己都感到有些怪异。
记得王丹9610月第二次被判刑的时候,著名学者许良英先生曾写过一篇题目叫《为王丹辩护》的文章发在《北京之春》上。但先生的辩护是讲道理给共产党听的,指出当局强加给王丹的罪名不是“牵强附会”便是“无限上纲”。而我今天的这篇辩护却不是讲道理给共产党听,而是要说给一群“多年来关心并参与中国民主运动的流亡海外作家、异议人士和海外华裔”听的,也顺便说给旅居德国的遇罗锦女士听听——这可能是引火烧身的事,但没关系,道理是必须讲的,而且必须讲明!
众所周知,20091223,北京市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刘晓波的所谓“煽颠”案,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刘晓波只被允许用四分钟时间发言,在不能充分表述自己观点的情况下,刘晓波只好授权其夫人刘霞女士将自己本应该在法庭所作的演说文稿《我没有敌人》交给自由亚洲电台发表,却不料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国内外引起诸多评论。
本来,不同观点的表达乃至于争论都很正常,或褒或贬、或抑或扬,只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都符合“言论自由”的范畴。但春节前后见诸于媒体的几篇批评却让人感到有悖常识。尤其是由二十位“活跃人士”所发的反对刘晓波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的《公开信》以及由遇罗锦女士所发出的“和谐大使”高论不仅有悖于常识,而且简直是吹毛求疵乃至于对刘晓波先生落井下石了。更有甚者是《公开信》的作者群与锦女士将“共党特工”的大帽子扣在了刘晓波的头上——至少在他们的笔下,刘晓波是有着非常严重的“共特”嫌疑的,这在政治伦理上真正的是一件“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共产党所很难直接做到的事情,出人意料的让这帮似乎应该是“革命战友”的“海外同志”轻而易举地完成了,呜呼,其怪耶欤!
下面我将根据这群“海外同志”的具体指责来为身不由己的刘晓波先生做一下具体的辩护,欢迎《公开信》作者群及锦女士作出新的批评。

l       刘晓波在“粉饰政权”吗?
l       “我没有敌人”究竟何指?
l       “特务”“和平奖”及其它

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就刘晓波先生被捕事件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紧急呼吁!



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
——就刘晓波先生被捕事件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紧急呼吁!

中国公民 赵常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宪法》第41条更是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在此《宪法》指导下,哪怕刘晓波先生参与起草的《零八宪章》中确实有对国家和国家机关的批评,那也只是行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一项公民权利而已,谈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呢?更何况,我在前面早就说过,包括刘晓波先生在内的由8000中国公民参与联署的《零八宪章》其目的就是呼吁执政党和中国政府正视中国社会危机四伏的现实,呼吁执政党和中国政府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早日启动中国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和梦想!”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参与起草《零八宪章》的刘晓波先生不仅不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反而是一个非常优秀和光荣的中国公民!正因此,笔者第四次重申北京地方当局赶快释放刘晓波先生,还刘晓波先生以一个国家公民的全部合法权利!

 (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09.7.1.

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是《零八宪章》!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是刘晓波!


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是《零八宪章》!
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是刘晓波!
——强烈抗议北京当局对刘晓波先生的正式逮捕!
                              
                   中国西安  赵常青

最后,我郑重呼吁所有签名支持《零八宪章》的中国公民紧急行动起来,肩负起我们对于《零八宪章》的光荣承诺和神圣责任,不要将属于我们的责任推卸到刘晓波先生身上,不要将属于我们的责任推卸到张祖桦先生身上,不要将属于我们自己的责任推卸到任何别人的身上,我认为我(们)每一个签署人就是《零八宪章》!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是刘晓波!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陷阱(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误区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误区

第一,用“阶级性”的有色眼镜去观察近代民主理论和实践肯定会造成一种想当然的错误。
第二,马克思没有客观全面地看待人性的陷阱,因而错误地估计了无产阶级、共产党及其领袖人物的先进性。
第三,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阶段民主制度的设想也是完全错误的。
第四,在共产党专政国家里,人民在政治上丧失了公平公正的上升发展机会。

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社会学说进行了前述的解析和清理后,我认为不仅“乌有之乡”的乡民们该清醒了,不仅“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的教授们该偃旗息鼓了,更重要的是,执掌中国国家大权的政治寡头们也该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了。果断的将共产主义乌托邦理论、将阶级斗争理论、将无产阶级专政专政理论——一句话,将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清除到历史垃圾堆上去,果断地为中华民族数万万同胞高高扬起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的大旗,团结朝野上下、国内国外的一切民主力量,迅速启动以《零八宪章》为主要内容的政体改革,为中华民族开辟出骄傲于炎黄老祖的光荣篇章!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陷阱(二)——阶级斗争理论的误区



    我认为在各个历史阶段,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里最根本的社会矛盾冲突并不是阶级间的对抗与斗争,而是人民大众与国家、政府或执政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这种矛盾冲突在专制国家(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表现为以帝王将相或党政官僚为代表的贵族特权集团与劳动大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由于独裁专制的国家政治体制因而从根本上讲它是对抗性的,是难以调合的。
    在近现代民主国家,人民大众和政府间的矛盾仍然是最主要的社会矛盾。只不过这种矛盾可以随时通过国家和社会的民主自由体制加以沟通和解决,矛盾不会长期积压,因而从根本上讲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陷阱(一)——第五种社会形态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陷阱
——再批冥顽不化的教授们

作者:赵常青


(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09.12.28.

前不久,笔者在网上闲逛时,看到一篇原北京大学教授钟哲明批判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的文章,经过网上“侦查”,我发现教授对普世价值的抵触由来已久,早在1991年,当教授还在香港大学做访问学者时就先后在《文汇报》和《大公报》上发表多篇文章攻击普世价值并因此得到北京当局的特别重视。在他从香港回北大不久,北大党委就授意他负责筹建一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学院——这便是北京大学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的名字是教授取的),为什么取名“马克思主义学院”呢?教授解释说“不论今后怎样发展,我们总是马克思主义,也只能是马克思主义。当今各国党的指导思想,说法有所不同。但只要是共产党,就得信奉马克思主义,这是国际公认的提法……我们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在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十五周年时,教授还专门写了一篇题目为《我们的斗争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文章来抵制普世价值,来捍卫所谓的“马克思主义”。

联系到当代中国社会还有相当一批人迷信马克思主义理论(如“乌有之乡”的乡民们),联想到执政党的寡头们还在各种场合高声大唱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尤其是联想到在中国宪法里仍然有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整个国家的指导思想的规定,这使我意识到中国的民主化事业依然会遇到强度不小的思想阻力。为了唤醒冥顽不化的教授们,为了促进“乌有之乡”的乡民们幡然觉悟,为了促进执政党的改弦更张,我认为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一番清理,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社会学说进行一番清理,以此为普世价值开路,为《零八宪章》开路,为《零八宪章》所指导的中国民主宪政运动开路!

在我看来马克思国家社会学说的误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五种社会形态问题;阶级斗争问题;无产阶级专政问题。

第五种社会形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