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陷阱(一)——第五种社会形态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陷阱
——再批冥顽不化的教授们

作者:赵常青


(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09.12.28.

前不久,笔者在网上闲逛时,看到一篇原北京大学教授钟哲明批判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的文章,经过网上“侦查”,我发现教授对普世价值的抵触由来已久,早在1991年,当教授还在香港大学做访问学者时就先后在《文汇报》和《大公报》上发表多篇文章攻击普世价值并因此得到北京当局的特别重视。在他从香港回北大不久,北大党委就授意他负责筹建一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学院——这便是北京大学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的名字是教授取的),为什么取名“马克思主义学院”呢?教授解释说“不论今后怎样发展,我们总是马克思主义,也只能是马克思主义。当今各国党的指导思想,说法有所不同。但只要是共产党,就得信奉马克思主义,这是国际公认的提法……我们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在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十五周年时,教授还专门写了一篇题目为《我们的斗争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文章来抵制普世价值,来捍卫所谓的“马克思主义”。

联系到当代中国社会还有相当一批人迷信马克思主义理论(如“乌有之乡”的乡民们),联想到执政党的寡头们还在各种场合高声大唱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尤其是联想到在中国宪法里仍然有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整个国家的指导思想的规定,这使我意识到中国的民主化事业依然会遇到强度不小的思想阻力。为了唤醒冥顽不化的教授们,为了促进“乌有之乡”的乡民们幡然觉悟,为了促进执政党的改弦更张,我认为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一番清理,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社会学说进行一番清理,以此为普世价值开路,为《零八宪章》开路,为《零八宪章》所指导的中国民主宪政运动开路!

在我看来马克思国家社会学说的误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五种社会形态问题;阶级斗争问题;无产阶级专政问题。

第五种社会形态问题


马克思从他的唯物史观出发,将人类社会已有的进程和未来的进程总共划分为众所周知的五个阶段,认为人类各群体都要从原始社会依次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中奴、封、资三种社会形态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以阶级压迫和阶级对抗为鲜明特征的,而人类的开始和未来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人类的平等互爱为特征的——区别在于人类的原始阶段物质产品高度匮乏,而最高阶段则实现了社会财富的高度丰裕而已。马克思以他的祖先——希伯莱人先知摩西般的口吻向人类宣示了他的第五种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的种种美丽图景:全民所有制;人人都占有生产资料,因而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大丰裕,丰裕到什么程度呢?马克思回答说——能够按需分配。同时,人们的道德心灵世界也完全洋溢着美与真、善与爱的人性光辉,每一个人的精神状态都能达到至圣至公的境界。此外,由于财产公有且能够各取所需因而犯罪也没有了,相应地阶级、军队、警察、监狱乃至家庭、国家本身也都消失了,于是全世界就变成了一个全人类的天堂——“自由人的联合体”了。
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的确是无限美妙的,但这个“美妙”的学说却存在着如下几个“不妙”的甚至是致命的误区:

其一,前提的错误。
马克思从他的历史决定论出发,认为社会化的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之间构成了不可调合的矛盾,但由于生产力的革命性,由于生产的社会化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因而这种矛盾冲突的结果必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分配、人群关系等要素)必须给生产力的发展让路,其具体表现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也不能容纳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国家即资本主义最发达国家首先爆发社会主义革命,这种革命除了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外,还在于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因受压迫和剥削因而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也是不可调合的,其结果无产阶级因其先进性和革命性必然对资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并最终战胜资产阶级从而进入到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
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合的,相反由于私有制符合人性中关于财富的积累和追求,由于私有制能够很好地调动人们从事物质生产和财富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在自由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对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的繁荣实际上起着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和资本家有矛盾和利益冲突,但这种冲突并非你死我活、不可调合的,在民主宪政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工会谈判、游行、示威、罢工或解雇等形式解决分歧;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产者和资产者的地位也不是永远不变的,有产者、资本家、业主有可能因为经营决策失误而破产从而降入无产者群体当中,而无产者劳动工人(无论白领、蓝领)也可以通过勤劳、节俭和智慧开办出自己的公司并上升为成功的有产者——在资本主义经济史上这不是什么新闻或奇迹。而且二战后,自由经济国家还普遍采用凯恩斯经济理论、股份制和社会福利的形式有效地解决了资本主义起始阶段在经济上存在的一些弊端,因而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得到了更快更好的发展,所以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及相关的阶级斗争理论出发是无法推导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

其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产品的极大丰裕是不会实现的。
马克思以为消灭了私有制,推翻了资产阶级统治,实行全民所有制,人民成为社会经济主人和政治主人后,一定会表现出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并造成社会产品的极大丰裕。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实践无一例外地证明了公有制在具体操作中实际上是一种无主经济类型,它除了为共产主义党政官僚提供腐败专制的经济资源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因为缺乏现实的利益刺激而造成广大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普遍降低或消失,并因此导致社会经济的长期萧条、国家的终极性衰落和广大人民的普遍贫穷(苏联、中国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均可证明)。所以马克思所设想的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物质天堂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其三,按需分配更是一个美丽的白日梦。
这是因为在公有制条件下不仅难以实现社会产品的极大丰裕,而且假定能够实现这种丰裕,也难以实行按需分配。马克思在这里犯了人性方面的错误,他过高地估计了人性的进化,过多地赋予了人性中有关真、善、美的内涵。俗话说“天高不为高,人心比天高”,得寸进尺、得陇望蜀这些民间口头语恰当地概括了无论作为个体的人类还是群体的人类其欲望都是没有终点、没有止境的。一个人有了自行车他还想有汽车,有了汽车他还想有飞机,有了飞机呢他还想拥有宇宙飞船等等等等,如果每个人都有这种欲求的话,“按需分配”又怎么能够实现。而话又说回来,只要是一个思维正常的人谁又会没有这种浮土德式的欲求呢?
如果教授们反驳说到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有着非常高尚的、见利互让的思想道德境界,因而不会出现欲海难填的情况,这种反驳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诺言而已,要知道互相礼让(如孔融让梨)并不是真的不想要,而是想要却又不好意思——说穿了还是社会产品满足不了人们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因而怎么去“按需分配”呢?

其四,至于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私有制消灭了,剥削、压迫不存在了,同时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大丰裕,因而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也不会存在了,于是警察、军队、国家、监狱等也就自然消失了。由于前述一、二、三点的证伪这里就不再批驳了。我在这里只想指出的一点就是人类在“人性”方面的进化历史表明——几万年或几千年以来人性几乎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伴随着人性深处美、真、善、爱内涵前进的永远都是丑、假、恶、恨,只是在不同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和社会生活规则(如法律和道德)的导引或束缚下不同的人表现出质和量的不一,但永远不会有只保留真、善、美、爱的“单性”人类(无论个体还是群体)的出现——就如各国共产党人一方面从口头上宣称自己是最大公无私的人类精英但另一方面却有大量的共产党人在做着损国利已、损民利已和损人利已的勾当一样(如当今中国的普遍腐败)——因而马克思的幻想性结论只能当作茶余饭后的笑谈,而永远不能能去做“认真”的努力和实践,否则不仅无益,反而祸害人类了。
总之,马克思的第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不仅没有科学依据,而且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就如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以及孔夫子的“大同社会”、康有为的“太平世界”一样,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只是反映了人类富于幻想、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意志和愿望。但由于它在实践上的行不通,或者因为它一旦实行起来对于人类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因而我认为历史陈旧馆是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的最好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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