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

为民主辩护——致中队干部的一封信


(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10.4.14.

为民主辩护
——致中队干部的一封信
赵常青(中国公民)

作者按:2004年春我在陕西渭南监狱因为拒绝认罪和抗拒劳动被第一次关押了三个月的禁闭。从禁闭室出来后,我给中队干部写了一封长信,这封信及其附录部分既可以看做是我为民主所作的辩护,也可以看做是我对狱警所作的心灵“启蒙”,由于我在狱内的手稿早已托人偷偷带出,现将此信略加整理,全文发表。本文标题及信中的小标题都是在整理中添加上去的,原文没有。

《判决书》认定我有罪的根据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  三封致执政党的公开信(为杨建利先生回国被捕事件所发的170人公开信、为民主人士蒲勇先生不幸去世所发的28人呼吁书、为中共召开十六大而组发的192人公开信);
第二,  一篇发表在《民主论坛》上的论文(《一个美丽而光荣的梦想》);
第三,  一份宣言草案(《中国公民运动宣言草案》)。




尊敬的指导员、各位尊敬的中队干部:
我叫赵常青,因为追求理想的国家秩序和社会政治秩序,因为对中国民主和人权事业的充分关注,20037月我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39月我被送往崔家沟监狱服刑,同年10月我被省监狱局调至渭南监狱。在入监队生活了4个月之后,今年217日我被分派到三连服刑。由于拒绝认罪并在劳动问题上和干部管理发生了冲突,224我被送往禁闭室施行“严管”,直到524我被连队干部从禁闭室接回。
坦率地说,我非常非常地讨厌监狱生活!非常非常地不愿意过监狱生活!理由有千万条——但非常遗憾的是在我并不漫长的人生历程中竟然有了三次囚徒履历:先是1989年因为积极参与和组织反官倒、反腐败、争民主的学潮被送往秦城监狱;接着1998年元月在汉中八一三厂工作期间又因为依法竞选人民代表而被送往汉中监狱;现在又因为从事民主人权活动而被有关方面送来渭南监狱——而在这每一次的传唤、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审判和服刑生活中,我都会遭遇一长串的现实磨难和心灵磨难。我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城市户口、失去了健康、失去了恋人,孕育中的孩子也因为我的入狱而被残酷地绞成肉酱……历历往事,真是不堪回首!
那么,这一长串的苦难和悲剧又为什么会发生在我的身上?19983月逮捕我的汉中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曾质问我说:“你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中小学一直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何以大学未读完就开始同共产党作对?同社会主义制度作对?”

我为什么要“同社会主义制度作对?”

这个问题不仅是那位局长的问题,也是好多办案人员曾经提过的问题——当然也是我自己的问题。19694月我出生于秦巴山区一个非常偏僻的山村里(故乡至今不通车路),在我四岁那年,家父因病去世。由于母亲的严格教育,我顺利的读完了小学、初中、高中,1988年又以故乡第一个大学生的身份去到西安上学。应该说,整个中小学时代是我既有人生最顺心、最得意的时代。我几乎是一路唱着从六岁长到十八岁,一路笑着从那个偏僻的山村来到了省城。班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之类的荣誉几乎少不了我的。从思想层面讲,十八岁以前我从来没有产生过任何怀疑,我先后加入过少先队、共青团——我完全相信教科书老师的说教,我完全相信资本主义制度是垄断的、腐朽的、垂死的,相信社会主义是先进的、优越的,相信共产主义社会是天堂、是整个人类前进的方向!与此同时,我也完全相信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和“正确”,也因此,当1986年冬,合肥、南京、上海、杭州、北京等地发生学潮时,我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我当时读高二),写文章批判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等人掀起的“自由化”思潮——现在回头看看,我如果沿着中小学时期的这条“又红又专”的路线走下去的话,我敢说,在共产党的干部队伍里,我会发展成为一名“前途无量”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但问题在于当我的人生向成人转变的时候,我上了大学,进了图书馆我才发现除了教条僵死的中学教科书外,还有那么多内容丰富的报纸、杂志和图书,我对于外部世界的信息量空前的扩张。我的视野已从故乡的小县城和教科书的范围急速的扩展至整个中国和世界。加上当时的中国学界正处于文化大讨论的高潮期,制度性、文化性的比较、反思和批判成为整个时代的主旋律——在这样的人生背景和时代背景下,我的思想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我惊奇的发现中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充满了欺骗和谎言,被老师和教科书咒骂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仅没有腐朽和垂死,反而比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富有生命力。无论从物质层面讲,还是从社会自由层面讲,社会主义的国家和地区远不如资本主义的国家和地区,如东德不如西德、东欧不如西欧、北朝鲜不如南朝鲜、苏联不如美国,即就是社会主义的中国大陆也远远赶不上资本主义的台港澳地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别?共产主义是可能的吗?我们的国家究竟应该走向何方?通过现实的比较,我年轻的头脑不仅第一次对某些教科书式的结论有了怀疑,而且第一次向自己提出了某些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与此同时,大学一年级开设的希腊罗马史特别是古雅典的民主政治史在我的心中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从梭伦经克里斯提尼到伯里克利时期的民主政治从某种意义上讲比我们现行的社会主义政治要民主得多、公正得多。我的心中充满了惭愧——“人民当家作主”不仅要写在宪法上,更应该落实到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广大人民又能在自己的国家当什么家、做什么主呢?只不过是完全形式主义的填填选票而已,这种严重损害人民尊严和主人地位的生活还要继续下去吗?
不!不能再这样过下去!
必须改变这种可耻可憎的现实!

而就在我产生这些思想认识的时候,894月中旬,中共领袖胡耀邦先生逝世,并由此引发一场伟大的反腐败、反官倒、争民主的爱国运动!毫无疑问,这是一次改变中国命运、扭转历史乾坤的绝好时机,我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这场伟大的民主运动中,结果执政当局顽固地拒绝了广大人民的民主变革诉求,并以机枪和坦克极其残酷地镇压了学潮,而我也在那场血淋淋的镇压中被送进北京的秦城监狱——那一年,我二十岁!
二十岁的1989年不仅对于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是个转折点,而且对于我个人的人生来说也同样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第一,中共党内强权派的“坦克政治”在我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创伤,青少年时代曾经在自己心中积累起来的对于执政党的敬意,因为那场血淋淋的悲剧而荡涤殆尽。
第二,从实践的层面认识到民主、法治对于祖国和人民的意义。
第三,正是从此时开始,我决定为祖国的民主化事业奋斗终身!
这便是汉中市国家安全局官员所提问题的全部答案。我在1998年和2002年的两次被捕入狱,尽管具体事情不一样,但根本原因和实质与1989年的行为是一脉承传的,都是在以自己所认可的方式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做至为真诚的奋斗!

为什么我是无罪的?

需要说明的是我从来不是一个“革命者”。共产党的先驱群体喜欢以“革命家”自居,而“革命”的内涵——根据马恩列斯毛的见解——是需要同旧制度、旧世界彻底决裂的,是需要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并在一片废墟上去建设理想的新社会、新国家的。而我对于这套革命的政治哲学是充满反感的,因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革命”暴力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革命政权”常常意味着新的暴政(法国革命、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均是这样),我只是一个真诚的和平改良主义者,改良主义者对于旧的世界也总是一分为二的,而我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也基本抱着一分为二的态度——
一方面,我对于执政党曾经制造的民族和国家灾难(如反右、大跃进、四清、社教、文化大革命等)痛恨不已,对其制造的系列反民主事件(如79年镇压民主墙、八十年代的“反精神污染”、反自由化、镇压学潮、镇压组党运动、镇压法轮功的等等等等)感到痛心疾首,并因此对执政党在政治上持坚定的否定和批判态度。
另一方面,我对于中共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推行的经济改革政策深表赞许,特别是执政党为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市场化而作的努力为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提供了某种制度可能性,这是我深为赞许的,我曾写作了专门的论文——《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改革运动》对共产党在近二十年的经济改革做了充分的肯定(注:共产党的经济改革是存在严重问题的,但我当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不足的,这里为了忠实于原信文的表达,不做修改,原文照搬)。
正因为我是民主改良主义者,因此在寻求中国民主化的道路上我总是在朋友圈子中强调合法性,努力从实践上谋求与执政党的良性互动,如98年元月我在八一三厂依法竞选人民代表的活动就在海内外造成了比较良好的影响,致使汉中地方当局最后给我定罪时都寻找不到合适的借口。

这一次我也是依法从事一些民主人权活动,结果西安地方当局还是强行将我逮捕入狱,根本无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譬如说《判决书》认定我有罪的根据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四,   三封致执政党的公开信(为杨建利先生回国被捕事件所发的170人公开信、为民主人士蒲勇先生不幸去世所发的28人呼吁书、为中共召开十六大而组发的192人公开信);
第五,   一篇发表在《民主论坛》上的论文(《一个美丽而光荣的梦想》);
第六,   一份宣言草案(《中国公民运动宣言草案》)。
其实,这三方面的罪证都是不成立的。“公开信”是一种民意表达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第41条都明确规定国家公民有向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共中央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但由于它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起着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也不能替代的作用,因此,国家公民仍然有权向它提出自己的批评和建议。至于我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是否正确,是否被采纳,当由执政党中央讨论决定,但不能因此指责我的批评和建议是犯罪。更何况,在共产党的党章里就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发扬群众路线”一类的规定。既然在国家宪法和执政党党章里都有这种文字规定,为什么在我们依法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会被指责成犯罪呢?难道由执政党主持制定的国家宪法是“引蛇出洞”的“阳谋”吗?难道执政党就是这样为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国家公民制造“陷阱”的吗?
至于那篇发表在美国《民主论坛》报上的论文只不过表达了自己理想的国家观,强调了政治生活中的民主法则和社会生活中的自由法则对于中华民族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这显然受《宪法》第35条的保护,更何况为中国政府所认可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而《中国公民运动宣言》还只是一个草案,还未在朋友圈形成广泛的讨论。计划中是先讨论定稿,再筹备成立相关机构,然后再正式向国家民政部或省民政厅申请注册,都是要走法律程序的,怎么能作为罪证呢?1847年马克思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了著名的《共产党宣言》,《宣言》公开号召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其结果大英帝国政府并没有据此逮捕侨居伦敦的马克思,反而听任马克思等人开展工人运动——为什么150多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连150多年前的大英帝国政府都不如呢?
再说,法院给我定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根据现代汉语的解释,“颠覆”的中文含义是“用阴谋手段推翻国家政权”,“煽动”的中文含义是“鼓动别人去做错误的事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全义就是“鼓动别人用阴谋手段推翻合法政权”,请问我煽动了“谁”去做这么重大的事情呢?显然没有煽动的对象——既然没有煽动的对象、没有煽动的客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又该从何说起呢?
凡此种种都说明我是无罪的。

为民主辩护

尽管我是无罪的,但有关方面还是一次又一次地将我推向了监狱。从历史角度看,这种现象既不孤立、也不奇怪,政治性迫害是所有专制国家的通病,这种制度性灾难可能会随时降临在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的头上(上至国家主席刘少奇,下至普通公民如我)。正因此,983月我曾经对汉中市国家安全局局长说过这样的话:我说局长先生,你现在处于社会特权阶层,作为既得利益者你可能不会去谋求现实体制的变革,但你不去追求民主并不能保证你的孩子长大了也不去追求民主,如果你的孩子因为寻求民主也遭遇机枪坦克、或者也被判刑入狱,那么你这个做父亲的心里会去怎么想。不要以为这是不可能的事,吾儿开希的父亲是军队中的高官,他不寻求民主,但他的儿子却因为寻求民主事业而过着一种背井离乡式的海外流亡生活;既就是贵族子弟不去寻求民主,也并不能保证他们就能在这个国家得到很好的保护,想一想刘少奇的儿子刘源、薄一波的儿子薄熙来年轻时的遭遇吧,而邓小平的儿子邓朴方直到现在还痛苦的坐在轮椅上,这些悲剧的根源在哪里呢?难道不正是缺乏民主与自由的国家制度造成的吗?因此,不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去考虑,仅仅从你(指苟局长)子孙后代的利益去考虑,你也应该为这个国家的民主化做点实事。
提到民主化,共产党人总以为民主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其实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判断。民主化的本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共产党人也大力鼓吹的口号。而要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在政治实践上就必须引入竞选民主,引入多党政治和权力制衡。如果没有竞选,任何选举都是劳民伤财,都是对选民、对人民的“忽悠”和愚弄。只要想一想我国的人代会制度,想一想我们的“人民代表”、国家元首、中央及地方各级行政长官是怎样产生的,再对比一下民主国家(如美国)的选举,则孰真孰伪、孰优孰劣也就一目了然了。共产党人担心竞选会使自己掌控的政权丢掉,其实在民主政治下,政权不存在“丢掉”的问题,因为政权始终掌握在选民(人民)手中,选民认为哪个政治集团好,就选举该政治集团为自己服务。譬如说,在民主制度下,共产党可以转化为社会党或社会民主党(不改名,仍叫共产党也可以),现在的持不同政见者可以组建成一个民主党,共产党和民主党进行竞选,人民选择共产党,共产党就继续领导政权,人民若选择民主党,则由民主党掌权,在此情况下,共产党可能会继续执政,也可能会暂时失去执政机会,但不管在哪种情况下,都会提升共产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而获得利益的则是选民和国家。如果共产党真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话,这样有利于人民的民主竞选制度何乐而不为呢?
再说实现政治民主化可以有效地解决官场中的腐败问题。纵观世界政治史,解决腐败问题只有两条途径——其一就是大搞群众性政治运动(如大搞阶级斗争),在此情况下,当官的始终处于“革命群众”的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招来大揪斗,因此,“显性腐败”就会相对较少。但国家社会的发展必须依赖一个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天天搞阶级斗争或群众性运动,其结果必然是社会和经济的衰败(如中国的六七十年代)。因此使用这种方法反腐败是非常的不可取的。
另一条反腐败的途径就是借助民主和法治。
英国思想家阿克顿先生曾说:“权力造成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哲学家伯特兰罗素也说:“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将造成不受监督和制约的腐败”。在一党制下,执政党拥有垄断性的绝对权力,其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官员在其控制的范围内都是不受监督或难以监督的“老大哥”,在不搞群众性运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情况下,腐败的泛滥则是不可避免的。通览江泽民时代的中国官场,显性腐败几乎成为祸国殃民的不治之症。当然,九十年代以来,中共中央迫于民众的压力在惩治腐败的问题上也痛下杀手,在朱镕基先生掌控国务院的时候,不少省部级官员或人头落地、或被捕入狱,这虽然能在群众中引起所谓的“震撼”,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对于人民来说,需要的是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而不是警笛长鸣、滚滚人头落地。再说,腐败官员绝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而共产党员首先是国家公民(因为任何一个人才出生的时候,绝对不会是某一个政治性组织的成员,但他一出生则自然成为国家公民),而任何一个公民在其生活的国家内都应该得到一个优良制度的保护,使其得到充分良好的生存和发展。如果一个国家存在制度性陷阱,从而诱使她的国民去堕落、去腐败,最后导致自身的入狱或死亡的话,那么这就是一种绝不人道的国家制度,这种制度就必须改变。而中国共产党所保护的恰恰就是这种不人道的制度,这种制度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使自己队伍内的大批官员纷纷落入这个制度性陷阱,结果,他们自身或丧失了生存权、或丧失了发展权,他们的家庭也会因此而深受其害。
但是在民主法治条件下,这种大规模的官场腐败就会大大改观。
首先在民主条件下,各级行政长官不是由上面任命的,而是由下面选举(竞选)产生的,在此情况下,行贿上面并不能给自己带来官运,要想当官就必须“讨好”下面。怎样讨好下面呢?行贿总是不行的,因为没有那样大的财力,既就是有那样大的财力去“讨好”下面,选民也不会购买这样的人品和“官品”的。因此,“讨好”下面的唯一方法就是为下面办好事、办实事。在此情况下,行贿受贿的心理动因就会失去。
其次,在民主政治下,竞选会给予参选双方造成巨大压力。为了能执政、能胜选,各政治集团会从内部加强纪律约束。
再次,在民主条件下,媒体监督会无孔不入,“公共人物”基本是“透明”的、无“私”可言,因此也不容易产生腐败。
在上述情况下,假如共产党在竞选中获胜,从而赢得执政权的话,它的官员也会在自己获选的岗位上踏踏实实的为民众服务,而不用担心会受到腐败的诱惑从而造成妻离子散或家破人亡的悲剧。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我所从事的民主人权活动不仅没有构成犯罪,而且对于国家、对于人民、对于执政党本身都是有好处的。执政当局为什么就不明白这一点,非要一次有一次的将我推进监狱呢?这不是专制国家的政治迫害又是什么呢?!

我不会对“他们个人产生仇恨”

面对制度性的政治迫害,我并不想大声嚷嚷什么。社会与国家的进步是需要有人去付出代价的,我愿意以自己的沉重付出去努力谋求我的祖国向民主与现代化的方向前进!正因此,我对于具体执行政治迫害的国家官员从来都是理解的,我不会因为政治警察逮捕我就对他们产生仇恨,不会因为检察官把我送上法庭、法官把我送进监狱就对他们个人产生仇恨情绪。我不会这样做,因为他们是在执行一套不合理的制度。
同理,我被送来监狱,也不会因为监狱警察对我执行刑罚就对监狱警察产生仇恨情绪。因为就监狱内部构成而言,除了极少数冤假错案外,关押的绝大部分都是普通刑事罪犯,司法警察要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这些人的管理、改造和教育上,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份很严肃、很神圣的工作。因为我明白,在社会的发展和人性的进化还停留在目前的水平的情况下,没有人民警察、没有人民监狱事业,就不会有人民的一切!
尊敬的指导员,各位尊敬的中队干部,因为命运的安排,因为信仰、追求和性格的关系,我来到了二监三连。由于种种不言而喻的原因,我在三连的存在必然会为你们的管理带来一些可能的“麻烦”,对此,我感到非常的无奈和遗憾,如果我的某些行为对你们的管理工作造成一些“障碍”的话,我只能从“私人友谊”角度向你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因为从主观上讲,我绝对不愿意和你们个人发生任何冲突,但从信仰、人格和制度层面讲,这种冲突又是必然的。由于我不是机会主义者,不会耍两面派,不想扭曲自己的心灵、信仰和人格,因而一旦在我和制度之间发生冲突,请你们按制度进行惩罚就是,我对于你们所施加的任何制度性惩罚(如扣分、严管、禁闭、警告、记过、启动法律程序加刑等)都不会说“不”的!
这份思想自白已经写得很长了,里面的一些话语表述也许不合适,欢迎指导员、连长和各位尊敬的中队干部批评指正。
最后,祝愿你们和你们的家人生活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赵常青  
2004.5.28于渭南监狱.

狱内启蒙

在这封长信的后面我附录了一部分甘地的“非暴力”思想表述,我认为“启蒙”工作并不需要一定站在“圣坛”上进行,随时随地都可以做此努力的,现将我的摘录也全文照录如下:

尊敬的指导员、各位尊敬的中队干部:
共产党人信奉的是马列主义政治哲学,尽管马列主义政治哲学也有其真理性的一面,但在它的思想体系里,有一种“暴力崇拜”,这从《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国家与革命》以及毛泽东的“枪杆子”理论中都有完备的表述。但我认为暴力崇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的福祉问题,而且暴力常常导致新的仇恨和新的暴力,这是违反人道和文明世界所遵循的普世价值和正义法则的。我是一个非暴力主义者,印度圣雄甘地的政治哲学对我产生过很大的影响。现将甘地的《论非暴力》一文中的有关内容摘录如下,如果你们有兴趣的话,可以将甘地的非暴力哲学与共产主义政治哲学进行一下比较,看看甘地对世界、人类和人生是怎样思考和认识的。
以下摘录是甘地的原文表述——

在非暴力反抗中,手段和目的是同样正义和纯洁的。

非暴力行为的第一个原则是不参与任何羞辱人的事情。

把生命奉献给自己认为是正当的事情,是非暴力反抗的核心。

非暴力反抗成功的必要条件是:问题必须是真实和实质性的;非暴力反抗者必须准备受苦到底。

非暴力反抗不可动摇的力量在于——受苦且绝不报复。

我不赞成任何地下活动。

……据我所知,我们的斗争之所以引起全世界的注意,并不是因为印度正在为自己的解放而战,而是因为我们为争取解放而采取的手段是独一无二的,不曾为历史上有过记录的任何民族所采用。
……我们运用的是纯粹的真理和非暴力……迄今为止,所有国家的斗争方式都是野蛮的,他们向自己心目中的敌人进行报复。
查阅各大国的国歌,我们发现歌词中含有对敌人的诅咒,歌词中发誓要毁灭敌人,而且毫不犹豫地引用上帝的名义并祈求神助以毁灭敌人。我们印度人正努力扭转这种进程。我们感到统治野蛮世界的法则不应是指导人类的法则,统治野蛮世界的法则有悖于人类尊严。
就我个人来说,如果需要的话,我宁愿长时期的等待,也不愿用流血手段使我的国家得到自由。

民主只能通过非暴力来挽救,因为民主只要是靠暴力来维持,就不可能为弱者谋利或保护弱者。我所理解的民主是:在这一制度中,最弱者应当有和最强者一样的机会。这只能通过非暴力来实现。

非暴力作为一个信条,必须是全面的。我不能够在一个行动中所是非暴力的,而在另一个行动中却使用暴力。那样做就是把非暴力作为一种策略而非一种生活的质量。

不在国家的水平上接受非暴力就不会有一个立宪制或民主的政府。

在奴隶决定他不再做奴隶的那一刻,他的镣铐就脱落了。他使自己自由并将其展示于人。自由和奴役是精神的状态,因此,第一件事就是对自己说:“我将不再接受一个奴隶的地位,不再服从与我的良心相违背的命令。”至于主人可能鞭打你,试图迫使你为他服务,你将说:“不,我不再为你的钱或威胁而服务于你。”这可能意味着受苦,但你的坦然受苦将点亮自由的火炬,这一火炬不可能被扑灭。

非暴力反抗呼吁不报复地忍受痛苦和打击的力量和勇气。但它的意义还不限于此,当时局要求说出全部真理和相应行动时,沉默就是怯懦。

(“他们的社会主义”)——他们的一个目标是物质的进步,在他们的社会主义中没有个人的自由。你一无所有,甚至于对于你的身体。你可能在任何时候被逮捕,即使你没犯任何罪,他们将给你任何愿给你的东西。
(“我们的社会主义”)——我在许多社会主义者诞生之前就是一个社会主义者。我的主张在他的社会主义消失之后仍将存在。我的社会主义意味着“始终公平”,我不想从盲人、聋哑人或跛者的灰烬中升起……我们的社会主义意味着国家一无所有。

手段的不纯洁必然导致目的的不纯洁。

一个不公正的法本身就是一种恶,因别人违反它而实施逮捕就更是一种恶。现在非暴力的法则说对暴力不应当用暴力去反抗,而应当用非暴力去抵抗……这样,我就通过违反这种法律、并和平的任其逮捕和监禁来做这件事。

人民在适合进行非暴力反抗运动以前,必须透彻了解其深刻的含义。所以在重新发动一次群众性的非暴力反抗运动以前,必须先建立一队久经考验、心地纯洁而又完全了解非暴力反抗的严格条件的志愿人员。他们可以向人民说明这些原则,并且夜以继日的警惕着其是否被正确的执行。

如果不进行“自我纯洁”的工作,要和每一生物合为一体是不可能的;没有自我纯洁,要遵循非暴力的法则也必然是一种梦想。一个心地不纯洁的人,决不能认识上帝。因此,自我纯洁必须包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的纯洁。而由于纯洁是富有感染力的,个人纯洁的结果必然使周围的环境也纯洁了。
然而,自我纯洁的路程是艰难而崎岖的。一个人要达到完全的纯洁,就必须绝对摆脱思想、辩论和行动中的感情。超越于爱、憎、迎、拒的逆流之上。我知道我自己还没有达到这三方面的纯洁。虽然我在这方面一直进行着不倦的努力……在我看来,克服微妙的情欲比用武力征服世界要难得多。我自从回到印度以后,总感到情欲一直在我的内心里潜伏着,这一种感觉使我感到惭愧,但是并没有使我气馁。这些经验和尝试使我知道在我的面前还有一条艰难的道路。
我必须把我自己降为零,一个人若不能自动地在同类中甘居末位,就不能解脱,非暴力是最大限度地谦让。

经验教导了我,文明是非暴力反抗中最困难的部分。这里所说的文明并不是指在这种场合讲话要斯斯文文,而是指对于敌人也要有一种内在的善意的胸怀。这应该在非暴力反抗者的每一个行动中表现出来。

文后记:尽管我在渭南监狱后来又因为拒唱“红色歌曲”、拒绝队列训练等问题被关过三次禁闭,但我认为我在这封信中对干部的“启蒙”是有作用的,比如说,其中的一位干部在私下就很认同我在信中所表述的系列观点,并和我有了一种很默契的“私人友谊”,200612月,这个干部还从互联网上为我专门下载打印了《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作)这篇文章偷偷送给我看——由此可见,在共产党的执政队伍里确实广泛存在着中国民主事业的支持者和同情者。对于共产党内的这支开明健康力量我们必须做积极的说理和争取工作,殷切期望海内外同仁共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