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北京之春》2008年11月号)
我之“政治”观
赵常青
所谓“政治”就是“正治”,就是“治国以正(或正义)”的意思时,归根结底是说“治国以法”——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实行“宪政”,这便是“正义”的根本内涵。
所谓的“政治”就是“正治”,就是以体现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
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而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执政官”(包括执政党)也必须通过民主竞选的方式由人民来定期进行选择。明白了这个道理,也就明白了有关“政治”的最基本原理
我今天想谈谈自己对“政治”的理解。
什么是“政治”呢?在我们中学的政治教科书上有关“政治”的解释是这样的——所谓“政治”便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如何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去反对敌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阶级性是政治的本质属性。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是政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其实在所有的共产主义国家,在从中学到大学乃至到博士、博士后的官方政治教科书里都是这样解说“政治”的,都是用所谓阶级分析的方法去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相关概念和理论的分析解说的。不接受“阶级分析法”就会在思想政治上为自己的人生和前途增添一些可能的障碍。(大家可以想一想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著名国学大师陈寅恪因为拒绝每周例行的政治学习、拒绝尊奉马列主义,有关方面就不让他去中国科学院任历史研究所第二所所长)。
这当然是非常荒谬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不仅造成人类的分裂和相互仇恨,最关键的问题是如果考察数千年以来的人类历史进程,还从来没有发现有哪个国家是纯粹的由哪个阶级进行统治的,甚至根本不存在马克思所认定的几大阶级对立的社会阶段——至少中国的历史就从来不曾出现过纯粹的阶级统治。而在阶级斗争理论被中国共产党所接受后建立的新政权,它也不是广大工人和农民的阶级统治,相反从实践上看,工农阶层倒更像是被统治者。因为无论从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质量还是从社会地位上看,工农群体总是等而下之的。虽然从理论上、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两大群体的统治地位,但是叫苦、叫穷、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似乎始终是乡下农民、进城农民工及城市工人和下岗职工——在今天的中国你如果向一个普通工人或农民说:哎呀,你可以呀,你在这个国家属于统治阶级呢!他如果不踢你一脚或让你“滚”那就是你的运气了。至于宪法中的某些文字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那纯粹是从精神上糊弄工农大众的障眼法,只不过是官僚权贵集团打着“工农”、“人民”的幌子为自己谋垄断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罢了。千万不可当真!
因此,不能用共产党人的所谓阶级分析法去解析“政治”这个概念。孙中山先生当年曾说过:“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这种解释也有些传统的居高临下的姿态,恐怕也不太合适——那么,究竟什么是“政治”呢?
我以为所谓“政治”其本义就是“正治”,即“治之以正”,“政治”就是以“正义”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那么什么又是“正义”呢?又应该由谁来治理呢?这两个问题便牵涉到有关“政治”的两个最基本内涵。
1,何谓“正”或“正义”?
“政治”(即“正治”)中的“正”或“正义”实际上就是指用来指导如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套思想、方法、法度、规则,可以统称为“游戏规则”。那么在国家与社会的管理中,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呢?不同的思想家、政治家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一样的。如在中国古代,孔子认为应该以“礼”治国,孟子认为要实行“仁政”,老子认为应该“无为而治”,韩非子则主张采用“严刑峻法”。而在古希伯来人和后来的中东伊斯兰地区则分别主张以自己信奉的宗教律法来进行国家的管理和统治。
但是在专制时代,统治国家的游戏规则实际上是由统治者的意志决定的。统治者的意志便是不可颠覆的“金科玉律”,统治者的主张便是王朝的法度和帝国的宪章。当周天子宣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时,他实质上便是向天下人宣布了他的“正义”观,天下的一切都是他的,谁敢加以否定,谁敢对之说“不”,便会违背他的“正义”和“真理”,便会受到他的惩罚,著名的周厉王“弥谤”事件便是周天子“正义”观的一个真实写照。而自古及今的所有专制王朝和极权国家的统治者谁又不是这样统治的呢?所不同的是“周天子”还比较诚实,公开宣布“天下”为其私货,而近现代极权国家的统治者则拼命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形象,非常可笑地试图将“没有。。。。。就没有。。。。。”之类的公式化口号刻进每一个国民的大脑中,而实际上则是打着“国家”、“人民”的旗号拼命谋取统治者官僚集团的私利。如果有人认为我在这里是胡说八道的话,我们可以一块来听听曾经担任苏共莫斯科市委书记和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叶利钦的回答,叶利钦在其自传中这样写道——
“如果爬上党(指苏共)的权力金字塔的顶尖,则可享有一切——你进入了共产主义,专门的医院、疗养院,漂亮的餐厅和特制佳肴,不花钱的源源不断的奢侈品,舒适的交通工具。”他还说,“共产主义完全可以在一个单独的国家里为那些获取权位的少数人而实现,暂时一亿人只能为一、二十人建立‘真正的’共产主义。”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前苏联,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是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作此结论为时尚早,我在这里也请朋友们看看《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第39期所刊载的一篇谈论中国医疗问题的文章。文章指出:“在中国政府投入的1122亿元的医疗费用中,80%(约900亿元)是为850万以上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该数据来自中科院的一份调查报告)——这意味着每名党政干部每年人均可享受1万元的公费医疗,而其余13亿人民大众总共只能享受2.22亿元公费医疗服务——人均每个老百姓每年只能享受6分钱的公费医疗,官民差距为17万倍。而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原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不仅认可这一数据,他还引用人事部等权威部门的数字说“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数百亿元。”又如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张曙光曾指出,2006年在国家财政开支中,公款吃喝达3700亿元,若加上公车出行、公费旅游则达一万亿元人民币(另一方面在2006年国家财政只拿了300亿元就减免了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杂费!),更有甚者,在我们的人民特别是孩子们因低劣食品而屡次受到伤害时(如“大头娃娃”、“结石宝宝”等),党政巨头们却享受着由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特供中心”所免费提供的有益无害食品。。。。。。!!!
而苏联和中国都是共产党执政,中共还一路高唱“为人民服务”、“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及“三个代表”什么的动人歌曲。可是人民中的许多人却因为看不起病而被赶出医院等待死神的召唤——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托克维尔先生的结论,他说:“民主制度用于统治方面的费用少,而用于被统治者方面的费用多;贵族制度与此相反,它把国家的收入主要用于主持国务的阶级(即大大小小的官僚们)身上了”(《论美国的民主》p244)。历朝历代,各国各地区的极权主义统治者就是利用这样的“正义”观来治理国家和人民的,而且人民还不敢轻易对之说“不”,当人民表现出不满和批评意见时,民众面临的常常是比周厉王“弥谤”行动还要严厉十倍的惩罚。如89年学潮,广大学生和人民明明是在反官倒、反腐败、争民主,却被执政党诬蔑为“动乱”和“暴乱”而遭到残酷镇压。
因此,极权统治者的“正义”观是不能当真的,用这种“正义”来治理国家和社会就会损害人民多数的利益,就会给大多数人带来不正义。这种为少数人谋福利的“正义”便是伪善的“正义”,我们必须要毫不留情地嗤之以鼻、唾之以“呸!”
那么,究竟什么是我们应该高扬的正义旗帜呢?那便是反其道而行之,是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正义”,也就是说政治中的“正”或“正义”以及由这种“正义”所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游戏规则”必须能够为人民多数所认可并能够服务于人民多数的利益,同时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将受到必要的保护。而这样的“正义”只有求助于“众人”、求助于“民主”了。
当代西方著名政治学家罗尔斯对“正义”问题有过专门研究,他特别强调社会制度的正义性,认为社会制度的正义与否,决定着个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决定着社会利益的分享状况。他在《正义论》中指出,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原则有两条:
“第一个原则要求在各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上实现平等”;
“第二个原则则认为某些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有当它们使每个人,特别是使得最少利益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得到补偿时,才是正义的”。
罗尔斯将这两条原则称为社会的“基本宪章”,并强调关于正义的“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
其实,我在论述有关民主的九条“黄金法则”时,论述的第一条法则便是“众生平等”法则,认为这是民主制度的前提和出发点。既然人人生而平等,那么如何治理国家、如何管理社会、建立怎样的“公共游戏规则”,便应该是大家——全体人民的事,不应该由专制帝王或自称“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官僚集团一家说了算,而应该让所有的人都说话,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摆出自己的“主张”或“主义”,让所有的人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公共规则的制定上来。然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将由大多数人认同的制度规范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个国家意志便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大法——《宪法》。因此,当我说所谓“政治”就是“正治”,就是“治国以正(或正义)”的意思时,归根结底是说“治国以法”——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实行“宪政”,这便是“正义”的根本内涵。
但需要再次特别强调的是这里的《宪法》和法律必须通过真正民主的原则来制定,宪法和法律必须体现人民公意,而这样的法律也只有在民主自由的国家里才能诞生。而在极权主义国家无论执政者及其统治集团盗用了多少“人民”的名义,他们所称之为“法律”(包括宪法)的东西都不具有“正义”的品质,这种“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蒙蔽人民的“遮羞布”便是加诸于人民身上的镣铐而已。
2.应该由“谁”来治理?
前面谈了有关“政治”之“政”的内涵,明白了“政治”就是“正治”——就是以正义、以法律去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实行宪政。那么国家和社会究竟应该由“谁”来治理、来管理呢?极权主义者和民主自由主义者的答案又是不一样的。
专制帝王认为这个“治”权应该由自己所独占(“专制”的本义),并且为自己享有独占权而进行种种辩护,说什么自己是“天子”,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因而自己的统治权是上天授予的,是任何人间力量不可动摇的。所谓“奉天承运”、“君权神授”等谬论便是专制帝王为自己统治合法性所做的无理辩护。而人民在这种专制帝王的治理下,只剩下做奴隶、做奴才、做牛马、纳贡服役的权利,毫无做人之尊严可言。偶碰上一二开明君王发点慈悲、搞点仁政,“子民”们便会感激涕零地三呼什么“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其做人之不幸、之可怜真是让人一言难尽┅┅
而近现代的专制政党虽然不再宣扬什么“君权神授”、“朕即国家”等谬论,甚至也对之口诛笔伐,但是凭借暴力强权上台的政治集团及其独裁者则会炮制出另外一些似是而非的荒谬理论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比如说所谓“打江山坐天下”的说教便是中共统治集团所极力宣扬的一种谬论。这种谬论的逻辑推理是这样的:因为“江山”是共产党打下的,“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人牺牲了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所以共产党就必然拥有整个国家的统治权——而且要一直统治下去。其它任何政党、任何政治集团都不能对共产党的领导权说“不”,因为“江山”不是你“打下来”的。不仅如此,共产党还会不断地自我加冕什么“伟光正”,说自己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直到2001年还以所谓的“三个代表”理论把自己打扮成全国人民的利益守护者
的确,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头上确实压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而且我也相信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人(1921——1949)推翻三座大山的诚实品格,还相信“新中国”诞生之初人民多数对共产党的拥护和热爱是真诚的、是发自内心的。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能说明共产党垄断政权就具有合法性。推翻三座大山的英雄壮举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保证这个党不会做蠢事、做错事——甚至是作出对国家和人民犯罪的事。人民也不会因为这个党曾经“表现”不错,就授权这个党无限期地将自己统治下去,正如丘吉尔在带领英国人民取得抗击法西斯战争胜利后,英国人民并没有因为丘吉尔的“丰功伟绩”就一定把战后国家的管理权拱手让给老邱,而是选择了工党的艾德礼做首相。再说“无数先烈”(包括共产党员和非党民众)之所以奋不顾身地流血牺牲,其目的只有一个即争取过上幸福、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如果先烈们的流血牺牲换来的并不是人民大众的幸福、自由和尊严,反而是新的贫穷、专制和压迫的话,那才真正叫做死不瞑目呢!
那么,中共统治下的人民究竟活得怎么样呢?
毛泽东时代就不用提了,就说经济上改革开放的这三十年吧。我承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比起毛时代确实有了很大提高,但大多数人还谈不上富裕——让我们来算个帐吧。中国现在有十三亿人,其中九亿是农民,据官方统计数据,2007年九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4140元人民币(约500多美元),平均每月收入345元,连发达国家人均收入的零头都不够;四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也只有13786元人民币(不到2000美元),同样不够人家的零头(如世界银行统计2007年美国人均收入45594美元)。若13亿中国人拉平计算,2007年人均收入7108元人民币——不到1100美元,同样不到人家的零头。如果把中国巨大的贫富分化考虑进去的话,80%的中国人的实际收入还会低很多。
至于人民的自由和尊严就更为有限,谁敢说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呢?谁敢说今天的中国是一个自由法治的国家呢?没有民主、自由和法治,人民又何来主人的尊严呢?更何况今天的中国已被层层的官僚主义、普遍的腐败及严重的两级分化现象所吞食,就连执政党高层也已经意识到现实社会的极大不和谐性,而强调要构建什么“和谐社会”,力图通过国家财富的二次分配来缩短贫富之间的巨大差距。
不能说执政党的考虑没有一点道理,经济上的某些改良措施在化解民怨民愤、消弭社会不满情绪方面确能起到一些作用,但这仍然是传统帝王统治时代的某些“仁政”措施而已,仍然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惠民”小伎而已,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不和谐问题。我认为要想实现社会的“和谐”公正,必须从制度层面来解决究竟应该“由谁”来对国家社会进行管理和统治的问题。
根据“人人生而平等”法则,既没有天生的统治者,也没有天生的被统治者。既然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关系到所有国民的利益,那么这个执政者就应该由所有的国民通过讨论选举产生。无论哪一个人,也无论哪一个组织,只要他(或他们)认为自己有能力来承担这一“执政官”的角色,那么他(或他们)就可以站出来向国民全体表明自己的智慧和道德修养,而人民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媒体)来仔细考量这些人是否具有诚实的品格及治理国家所应该具备的相应智慧。通过比较鉴别后,依法定程序从众多的自称有能力者中选择出相比较而言确实具备一定能力并具有相应品格修养(即“德才兼备”)的人出来履行治理责任。如果国民的意见不一样,一部分人选张三、一部分选李四,还有一部分人对王麻子感兴趣,根据“众生平等”法则,则由“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决定“执政官”的最后归属,谁赢得的选民票数最多,谁就可以出任“执政官”这一角色。与此同时,人民必须把执政官的任命权和解除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那就是为了防止执政官长期盘踞高位而形成事实独裁,必须对执政官的任期加以限制。如一届任期可规定为四年或五年,任期一到,执政者必须终止“管理”使命,若想继续执政,则必须和其他候选人一起再次接受全体国民或其授权代表的公平考察和选择。如果在上一届确实干得不错,人民多数就会继续推选其执政。如果上一届干得不好,有腐败、有丑闻,在竞选时的诺言只是在吹牛和说大话,对不起,请“下课”,人民多数肯定会另选他人。
除此以外,执政官还必须无条件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批评。说穿了,执政官的脖子必须拴着一条绳子,人民的左手牵着绳子,右手则举着鞭子,不断地对执政者进行吆喝和鞭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政者不敢偏离轨道太远,不敢将自己视为官老爷而对人民随心所欲、恣意妄为。只有当人民手中掌握对执政者的舆论监督力量和现实制裁力量(如定期选举、弹劾罢免等)时,才能保证执政者遵行大多数国民的普遍正义观和价值观,才能保证执政者以“普遍正义”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并保证大多数国民享有正义治国的硕果。
自然,在此标准下,象共产党那样“老子打江山老子就要坐江山”的逻辑也就站不住脚了。面对席卷世界的民主大潮,共产党确实应该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了,不要再以当然的执政党来垄断国家管理权。如果真是大公无私,如果真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真是象自己所说的那样既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又代表全体人民的最根本利益、还代表中华民族的先进文化方向,那就不要害怕与其他政党的公平竞争和竞选,否则便有些自我加冕、自吹自擂、以大话和牛皮来蒙蔽人民的双眼了。但是,请想想,人民的智慧和双眼是经得住长久的遮蔽的吗?这种可能连执政党自己都不太相信的谎言还能支撑多长时间呢?
总之,所谓的“政治”就是“正治”,就是以体现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
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而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执政官”(包括执政党)也必须通过民主竞选的方式由人民来定期进行选择。明白了这个道理,也就明白了有关“政治”的最基本原理,而背离这一基本原理的“政治”说教,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坑民陷阱,朋友诸君不可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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