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陷阱(二)——阶级斗争理论的误区



    我认为在各个历史阶段,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里最根本的社会矛盾冲突并不是阶级间的对抗与斗争,而是人民大众与国家、政府或执政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这种矛盾冲突在专制国家(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表现为以帝王将相或党政官僚为代表的贵族特权集团与劳动大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由于独裁专制的国家政治体制因而从根本上讲它是对抗性的,是难以调合的。
    在近现代民主国家,人民大众和政府间的矛盾仍然是最主要的社会矛盾。只不过这种矛盾可以随时通过国家和社会的民主自由体制加以沟通和解决,矛盾不会长期积压,因而从根本上讲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


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是根据他的唯物史观作出的。马克思从经济决定论出发,认为人们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因而他将三个私有制社会形态中的人类根据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少笼统地划分为两大相互对立的阶级,即奴隶社会的奴隶主阶级——奴隶阶级、封建社会中的地主阶级——农民阶级,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种类型的阶级在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上是根本对立的,其中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他们不仅在经济上对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和无产阶级形成残酷的榨取和剥削,而且还在政治上对之进行凶残的压迫和奴役。而这必然激起受剥削受压迫和受奴役阶级的反抗。这种不可调合的阶级斗争将成为推动阶级社会向前发展的直接动力,其结果奴隶阶级对奴隶主阶级的反抗导致了奴隶社会被封建社会所取代,农民阶级对地主阶级的反抗又导致了封建社会被资本主义社会所取代,而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又必将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灭亡,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并进而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没有阶级压迫、没有阶级斗争甚至连阶级本身也不存在的共产主义大同社会。
通过对历史的学习和初步考察,我认为马克思的上述阶级斗争理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误区):

第一,我认为在各个历史阶段,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里最根本的社会矛盾冲突并不是阶级间的对抗与斗争,而是人民大众与国家、政府或执政者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矛盾冲突在专制国家(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表现为以帝王将相或党政官僚为代表的贵族特权集团与劳动大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由于独裁专制的国家政治体制因而从根本上讲它是对抗性的,是难以调合的,这种对抗性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激发起人民大众的暴力反抗,从而造成旧的专制政权的灭亡。而反抗队伍中的强者又会建立一个新的专制政权,如此反复,直到人民中的觉悟者意识到这种专制政权的循环往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时,他们便会转换思维角度而开始尝试一种完全不同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其结果便是近现代民主国家的诞生。
在近现代民主国家,人民大众和政府间的矛盾仍然是最主要的社会矛盾。只不过这种矛盾可以随时通过国家和社会的民主自由体制加以沟通和解决,矛盾不会长期积压,因而从根本上讲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譬如说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就一直是由这一对抗性的矛盾主导完成的。而近现代欧美民主国家如英、法、美等国由于其国家政权是在近现代民主自由理论指导下建构起来的,人民对于政府这样或者那样的不满可以及时地通过立法、司法、舆论批评、谈判协商、游行示威、弹劾罢免以及税收、社会福利等多种和平而又合法的途径来解决,整个社会不会出现长期的矛盾积累,因而这些国家自确立民主自由的立国原则后几乎没有发生过大的暴力革命。而且在民主自由原则指导下国家愈加富强、人民愈加幸福、社会愈加繁荣(但人民和政府间的矛盾还会存在)。但是马克思却把私有制社会的阶级冲突都说成是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这显然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再说奴隶反抗奴隶主阶级的斗争事实上是反抗那种不合理、不人道的国家政权(政府),这种反抗除了奴隶自身的参予外,还有大量的自由民、平民,甚至奴隶主贵族本身也会参加到其中去,并有可能扮演主导角色。同理马克思所说的农民阶级反抗地主阶级的斗争事实上也是人民大众反抗封建专制政权的斗争,这种反抗并不是某一特定行业或身份的人的斗争,它是由人民大众的共同利益所造成的。正因此,我认为贯彻人类社会始终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大众和国家政权(政府)的矛盾。这就如同美国民主思想家托马斯•潘思在《常识》中谈到政府的消极方面时说的那样“既就是在最好的情况下,政府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区别在于这种矛盾(即人民大众和政府的矛盾)在专制国家是不可调和的、对抗性的,而在民主自由国家则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和政府间的任何具体矛盾都是可以通过和平合法手段得到合理解决和消融的。

第二,近现代欧美民主自由国家(即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国家)内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间的关系并非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一种对抗性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关系。我认为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斗争又会相互转化的关系。之所以是“相互依赖”的关系是因为有产阶级开办公司需要一定量的劳动者也就是自由雇工的存在,否则公司难以营运下去,而无产者劳工群体首先要解决衣、食、住、行等温饱问题,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是靠提供各种劳务(脑力或体力)来维持生计,而有产者群体则恰恰通过开办公司而提供了谋生机会,因而彼此之间是相互依赖的;二者之间之所以又是一种“相互斗争”关系是因为他们之间有利益冲突,雇主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总是会设法压低工人工资,而劳动工人为了改善生存发展条件也会设法促使涨薪,这就必须会产生矛盾冲突。但这种矛盾冲突在民主自由体制下又会通过协商、谈判、辞职、解雇或有组织的罢工、游行示威等和平合法方式得到及时解决,还会通过国家立法、社会福利、政府财经政策来进行协调和规范。因而这种冲突斗争最终还会回到互利合作的位置上来,因而这两个“阶级”间的斗争不会是一种根本对抗关系。之所以说有产者雇主群体和无产者劳工群体之间还有一种相互转化的关系,是因为雇主资本家有可能因为决策失误经营不善而破产,从而沦落到无产者雇工阶层中去,而无产者也可以通过就业劳动掌握专门技术,并通过勤奋、节俭、智慧和毅力在某个时间开办出自己的公司并发财致富而上升为有产者“资本家”阶层。尤其是自由化的市场经济为这种转化提供了可靠的体制环境。所以资本家也不一定是永远的有产者富豪,而劳动雇工也不一定是永远的无产者穷人,他们之间也存在一种相互转化的关系。
至于马克思从政治角度分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抗性矛盾斗争我认为更是不能成立的。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凭借自己的经济地位而控制了国家政权,从而对无产阶级形成了压迫和统治,因而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不可妥协的反抗斗争。但事实上在自由民主国家,不仅有产阶级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影响国家的内政、外交,劳工阶级也可以通过组织自己的工会、政党或参加公职竞选(如议员、总统、州长等等)而对国家政治产生同样的影响。如恩格斯还健在时,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即德国共产党)就利用合法竞选而成为德国国会里的最大党(也正因此伯恩斯坦才提出了“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主张),英国的工党直到现在也是英国最主要的政党之一,并在麦克唐纳和梅杰时期数度当政。而美国的劳联一产联也一直在用自己的方式影响着美国的外交和内政。至于以个人或政党提名的方式参加公职竞选而获成功的例子更是举不胜举,如不仅出身富豪家族的老小罗斯福、肯尼迪及老小布什等人能够当选合众国总统,而且出身贫寒的林肯、尼克松、奥巴马等人也同样能够通过艰苦奋斗而入主白宫。因此,说欧美民主国家是资产阶级专政国家,是富人的天下,不仅于理不通,而且于事不符,自然马克思从政治角度所进行的阶级斗争理论分析也是不成立的。

第三,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斗争最终结果的分析结论也是错误的。
马克思认为,由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因而他们的斗争也必将是你死我活的。而由于无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斗争性、组织性最强,而且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这两个阶级斗争的结果必然是无产阶级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并建立起本阶级的专政。但我在前面已经分析过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是最能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经济繁荣的;又分析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矛盾并非对抗性的,还分析过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斗争又相互转化的关系,并论述了在民主自由体制下,无论是有产者还是无产者都可以通过人民的选票而影响国家的内政和外交。因而在这种民主自由国家根本不会爆发剧烈对抗性的“革命”,自然这些国家的劳资冲突也不会导致马克思所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出现。而从世界历史的近现代演化进程来看,我的这个结论也是成立的。

第四,我认为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的社会政治学说灌输给人们的是一种仇恨哲学。这种仇恨哲学对于推翻专制的国家和政府来说能起到一种革命宣传鼓动的作用。但问题在于在利用这种学说推翻了旧的专制国家和政府后往往建立的是新的专制国家和专制政府,而无论是哪一种专制国家和专制政府,它都会给人民造成新的剥削、压迫和奴役。中国、苏联及诸多持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其结果人民并没有成为真正的经济主人、政治主人和国家社会主人,因而也就难以得到真正的解放和幸福。问题还在于这种仇恨哲学不仅不利于在人的心中培置真、善、美及博爱、和平、人道主义的思想根基,还会对民主、自由、平等思想造成巨大的伤害。因而我认为阶级斗争理论无论从逻辑上讲还是从实践上讲只会导致专制政权的往复更迭,而不会给人民带来真正的解放、幸福、自由、和平。所以我认为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与他的共产主义理论一样最好还是扫到历史垃圾堆上去!

(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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