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10.3.16.)
为刘晓波辩护!!
赵常青
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我自己都感到有些怪异。
记得王丹96年10月第二次被判刑的时候,著名学者许良英 先生曾写过一篇题目叫《为王丹辩护》的文章发在《北京之春》上。但许 先生的辩护是讲道理给共产党听的,指出当局强加给王丹的罪名不是“牵强附会”便是“无限上纲”。而我今天的这篇辩护却不是讲道理给共产党听,而是要说给一群“多年来关心并参与中国民主运动的流亡海外作家、异议人士和海外华裔”听的,也顺便说给旅居德国的遇罗锦 女士听听——这可能是引火烧身的事,但没关系,道理是必须讲的,而且必须讲明!
众所周知,2009年12月23日 ,北京市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刘晓波的所谓“煽颠”案,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刘晓波只被允许用四分钟时间发言,在不能充分表述自己观点的情况下,刘晓波只好授权其 夫人刘霞 女士将自己本应该在法庭所作的演说文稿《我没有敌人》交给自由亚洲电台发表,却不料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国内外引起诸多评论。
本来,不同观点的表达乃至于争论都很正常,或褒或贬、或抑或扬,只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都符合“言论自由”的范畴。但春节前后见诸于媒体的几篇批评却让人感到有悖常识。尤其是由二十位“活跃人士”所发的反对刘晓波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的《公开信》以及由遇罗锦 女士所发出的“和谐大使”高论不仅有悖于常识,而且简直是吹毛求疵乃至于对刘晓波 先生落井下石了。更有甚者是《公开信》的作者群与锦女士将“共党特工”的大帽子扣在了刘晓波的头上——至少在他们的笔下,刘晓波是有着非常严重的“共特”嫌疑的,这在政治伦理上真正的是一件“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共产党所很难直接做到的事情,出人意料的让这帮似乎应该是“革命战友”的“海外同志”轻而易举地完成了,呜呼,其怪耶欤!
下面我将根据这群“海外同志”的具体指责来为身不由己的刘晓波 先生做一下具体的辩护,欢迎《公开信》作者群及锦女士作出新的批评。
l 刘晓波在“粉饰政权”吗?
l “我没有敌人”究竟何指?
l “特务”“和平奖”及其它
(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10.3.16.)
刘晓波在“粉饰政权”吗?
“海外同志”在反对刘晓波被提名为“和平奖”的《公开信》中一直认为刘晓波在美化“粉饰政权”,根据有二:一是刘晓波对北京第一看守所“人性化管理”的赞美;二是刘晓波在最后陈述中认可了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某些进步。
我想这种指责是既不客观也不公正的。的确,由于拒绝政治体制改革,由于仍在坚持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现政权肯定存在着很多很严重的问题,尤其在人权领域,《宪法》35条所规定的六大民权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摆设。对家庭就会、对法轮功的打压仍在继续,对访民、对民间维权人士的高压仍是各级政府的既定“官策”,官府侵犯人权和民权的事件每天都能开列出一长串清单。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党国现存的这些问题就认为刘晓波的某些说法是错误的、是在美化“粉饰”现政权。相反,我认为刘晓波无论从宏观层面还是从微观层面对现政权所作的结论都是比较客观、比较符合实际的。
从宏观层面讲,发端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确实从各个方面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尤其在经济领域,由于推行市场经济并加入WTO使得中国经济不仅在量上有了很大的飞跃,而且在质上也有了很大的提升。虽然由于改革的畸形化导致国家与社会的优质资源大多为权贵阶层所囊括,两极分化严重扩大,但社会中下层在总体上还是受益于改革开放的。如果不放弃毛太祖时代的思想路线,如果近三十年不搞改革开放,今天的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会和北朝鲜差不多,甚至十多亿人的吃饭穿衣问题仍是一个问题。从政治人权领域讲,比起毛太祖时代,今天的中国肯定是进步多了。想想57年的反右派运动吧,除了储安平的“党天下”概念有些令人醒目外,其他的人又说了什么呢?不就是很简单的批评吗?但五十多万人却因为这些简单的批评就被党国糟蹋得几十年不得翻身。到了文化大革命那就更不得了啦,连党国自己后来都承认那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浩劫”,许多人会因为无意中的一句话便被打成“现行反革命”,甚至出现了诸如林昭、张志新这样的国家悲剧。如果今天的中国还处在毛太祖时代的中国的话,不知有多少签署《零八宪章》的同胞会死于非命……
当然共产党统治下的这种进步是非常有限的,它距离一个民主法治社会要求的标准还差十万八千里,但我们应该做的是继续从各个方面促进这种进步,继续从各个方面促进中国社会发生质的改变,而不是无视这种进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刘晓波所说的“经济走向市场,文化趋于多元,秩序逐渐法治”并不是在“粉饰政权”,而是一种比较符合实际的国情判断了。
“海外同志”指责刘晓波不该“称赞中共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说成是‘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认为这也是刘晓波粉饰现政权的一个表现。我想“海外同志”的这种批评也是不合适的。
尽管宪法35条的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尽管中国政府签署的两大国际人权公约仍然只是一个摆设,尽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也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句口号,但是我们绝不可以小看这些变化的现实意义。虽然党国将这些理念纳入自己的执政思想体系只是想对人民玩玩形式主义的游戏,但人民却可以据此来个假戏真做——你来假的想忽悠我,对不起,我要来真的。你只想在口号上喊喊“以法治国”,不行,我们要在现实生活里面争取“以法治国”——这也是本世纪初以来民间维权运动风起云涌的制度背景,也是大量的法律界人士介入各种维权事件的法度基础。也正因为法律人士和民间维权人士对党国的“假戏”来个“真做”,才导致维权运动步步为营、节节胜利,维权空间一天比一天大,维权效果一天比一天好。最近的胜利便是艾未未等民间艺术家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在2月22日下午 成功的走上了长安街,打破了89年以来十里长街难以群体示威的记录,而且初步的结局是打人者正被处理。正因此,我也认为执政当局签署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并把相关人权原则写入宪法在中国法治史上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它确实如刘晓波所说的那样——“标志着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
从微观层面讲,“海外同志”认为刘晓波称赞看守所的“人性化管理”是错误的,认为刘因自己受到“特殊待遇”便去刻意“粉饰中共政权恶劣的人权和司法状况”,因而必须加以谴责。批评者认为刘晓波严重忽视了中国政府在司法人权方面所存在的严重暴行,并以高智晟所遭遇的非人虐待为例证加以说明。其实不光高智晟遭遇过严重的司法暴行,其他既有的案例中如郭飞雄、刘刚、廖亦武以及大量的法轮功人士也曾先后遭遇过类似的狱内酷刑。既就是在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中近年来也发生过诸如“躲猫猫”、“喝开水”这样重大的人权事件。这些司法暴行都是不容回避和遮掩的事实,但不能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就认为刘晓波对“人性化管理”的肯定是错误的。鉴于刘晓波的影响力,当局肯定在某些方面会给刘晓波一些“特殊待遇”,但刘在陈述中所具体提到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某些管理措施如“温馨广播”、“饭前音乐、起床睡觉的音乐”等我想不会只是为刘晓波一个人准备的。在我三次入狱生活中,先后经历过十二个看守所和监狱的生活,这样的经历使我知道了监狱和监狱、看守所和看守所的管理风格是有很大差别的。比如说在我生活过的十多所监狱和看守所里,我认为秦城监狱给我留下的印象是最好的(89年刘刚、张铭、孔险峰等人在秦城监狱没有受到虐待,但转到辽宁凌源监狱后却受尽了酷刑)。而且由于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同一个看守所或监狱的司法管理也在逐渐的进步,如我在渭南监狱服刑时,因抗拒劳动、拒唱改造歌曲、拒绝队列训练曾被关过四次禁闭,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该禁闭室在九十年代进去的人是要被干部“过手续”(殴打)的,但我在四次共计十个月的禁闭中没有看到被禁闭人员进去被“过手续”的情况。我想其它看守所和监狱与过去相比肯定也会发生或大或小的进步。也正因此,我认为刘晓波对“北看”的肯定是无可厚非的,他只是就“北看”的具体情况而做出了一些肯定,这种肯定是通过他将“新北看”与十六年前的“老北看”加以比较后做出的——这种比较性结论我认为是符合事实的。退一万步说,哪怕全中国只有“北看”一个看守所发生了这种“监管上的进步”,我认为都是应该加以肯定和提倡的,更何况有好些个看守所和监狱都在向“进步”与“文明”的方向转化。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亲历”,刘晓波才会肯定地说“中国的政治进步不会停止……中国终将变成人权至上的法治国”。因此我们不能因为现政权仍然广泛存在的人权侵犯便忽视它在人权领域的某些进步,更不能像一些“海外同志”那样把肯定这种进步说成是“粉饰美化政权”,这样的政治策略恐怕对中国良性政治文化的建设不是一种可取的福音。毕竟耶稣基督在登山宝训中早就教导我们“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便是出于那恶者”(太5:37)。
总之,无论从宏观层面分析,还是从微观层面分析,我们都要从实事求是的态度出发,辩证的、全面的看问题,不能犯片面主义、绝对主义的错误,既不故意涂红,也不刻意抹黑。只要拿事实说话,以法理服人,我想就不会得出刘晓波是在“粉饰政权”的结论了。
“我没有敌人”究竟何指?
当刘晓波“我没有敌人”的最后陈述一经公布,便在受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不仅引起一些“海外同志”的非议,就是在国内,包括笔者近距离接触的一些维权人士也不乏这样的批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去理解刘晓波 先生的“无敌”宣言?“我没有敌人”究竟何指?
只要我们忠实于刘晓波 先生的原文表达,我们就不难发现刘是从“问题”和“主义”两个维度来谈论自己的“无敌”理论的。
其一,从具体的“问题”层面讲,尽管刘晓波“再次被政权的敌人意识推上了被告席”,但他仍然坚守二十年前广场“四君子”(刘晓波、侯德健、周舵、高新)在《六二宣言》中所表达的“我们没有敌人”的理念。他说得很明确,“所有监控过我,捉捕过我、审讯过我的警察,起诉过我的检察官,判决过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敌人。虽然我无法接受你们的监控、逮捕、起诉和判决,但我尊重你们的职业与人格”——在这个问题上,我发现自己和刘晓波的态度有着惊人的一致。2004年5月我在渭南监狱第一次被关3个月禁闭出来后,曾向关我禁闭的连队干部写了一封信,原信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面对制度性的政治迫害,我并不想大声嚷嚷什么。社会与国家的进步是需要有人去付出代价的,我愿意以自己的沉重付出去努力谋求我的祖国向民主与现代化的方向前进!正因此,我对于具体执行政治迫害的国家官员从来都是理解的,我不会因为政治警察逮捕我就对他们产生仇恨,不会因为检察官把我送上法庭、法官把我送进监狱就对他们个人产生仇恨情绪。我不会这样做,因为他们是在执行一套不合理的制度”。
我想,无论刘晓波还是我本人对于具体执行政治迫害的办案人员采取一种非敌视、非仇恨的态度从道义上讲应该是能够说得过去的。如果我们的“无敌”态度是错误的,如果千千万万遭遇过现政权迫害的各界人士都抱着一种仇恨并要复仇的心理去对待那些具体办案的人员,那么未来的民主转型时期必将迎来一场人道主义大灾难,这是不允许的。我们必须意识到那些公检法的具体办案人员是在执行一套不合理的制度,我认为印度圣雄甘地的教导对于我们今天所谋求的民主事业仍然具有真理性的指导意义——甘地说:“文明是非暴力反抗中最困难的部分。这里所说的文明并不是指在这种场合讲话要斯斯文文,而是指对于敌人也要有一种内在的善意的胸怀”,请注意,甘地不仅要求对于敌人要有一种“善意”,而且这种“善意”是必须发自内心的、真诚的,而不是装出来的,要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但我们必须去做这样的努力,否则便会大规模的出现列宁—尼古拉二世那样令人目不忍睹的国家悲剧。
当然,这是指对待那些能够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规矩”办案的守法人员而言的,对于那些超越现行法律制度的办案人员(如搞刑讯逼供、人身侮辱、暴力虐待的)则必须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但需要说明的是追究法律责任并不是一种仇恨的表现,而是对于国家秩序和法治原则的必要维护。
因此从具体“问题”层面讲,刘晓波对那些“态度平和理性”、“没有不尊重,没有超时,没有逼供”的办案人员采取一种“无敌”态度显然是说得过去的。
其二,从“主义”层面讲,刘晓波的“没有敌人”是什么意思呢?刘晓波也说得非常明确,那就是“敌人意识将毒化一个民族的精神,煽动起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毁掉一个社会的宽容和人性,阻碍一个国家走向自由民主的进程”。
刘晓波的这段论述并不是无中生有、凭空想象的,而是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通过总结毛太祖时代的经验教训得出来的。大家都知道毛太祖是一个喜欢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家伙,崇拜枪杆子、崇拜暴力、崇拜阶级斗争,认为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分清敌我”,没有敌人也要不断地制造出“阶级斗争新动向”,并进行不断的所谓“革命”,其结果在毛太祖时代,人类天良被严重践踏,人道、人性被严重毒化,甚至这种敌人意识会渗透到父子、夫妇、朋友、兄弟乃至于恋人关系中,不仅弄得人心惟危、人际关系空前紧张,而且制造出大量的冤假错案,社会经济、文化也破败得近乎沙漠荒芜。正是因为有着这样“殷鉴不远”的历史教训,我们才应该积极地总结和吸取,不要在同一条河流中“第二次被绊倒”。另一方面,中国在近三十年所取得的有限成就也是与执政党有限放弃“阶级斗争”理论的政治决策分不开的,只不过由于执政党还没有完全放弃阶级斗争理论,还没有在一个国家内部完全放弃“敌我”划分的意识,认为“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才导致政治体制的改革长期裹足不前,也才导致大量的“有中国特色”的“颠覆”人士和“煽颠”人士被不断的制造出来,甚至党国会把一部分宗教修炼者(如家庭教会人士、法轮功人士)及民间维权人士也硬性推到所谓“敌对势力”的构架中。
这当然是执政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既是对这个国家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执政党本身的不负责任。请聆听耶稣基督是怎么说的:“凡 一 國 自 相 紛 爭 , 就 成 為 荒 場 ; 一 城 一 家 自 相 紛 爭 , 必 站 立 不 住”,而执政党的“仇恨哲学”便是这种“自相纷争”的理论源头。但执政党所犯的错误我们不能再犯,我们必须努力洁净中华民族被再三污染了的政治伦理和政治文化。这不仅是对我们国家的未来负责,也是对人类文明的负责。当刘晓波宣布自己“没有敌人”时,其理论用意正是要净化被执政党严重毒化了的“民族精神”,纯净一个民族曾经被严重污染的心灵,从而恢复人性与人道的光辉,更好更快地推动“东胜神州”走向民主自由的“迦南地”。这种“没有敌人”的胸怀不仅是一种高屋建瓴的政治胸怀,更是一种超越世俗的宗教情怀,怎么能说刘晓波的《无敌宣言》是错误的呢?
在前面提到过的2004年5月我致中队干部的那封信中,我还在附录中向监狱警察介绍过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各位尊敬的中队干部,共产党人信奉的是马列主义政治哲学,尽管马列主义政治哲学也有其真理性的一面,但在它的思想体系里,有一种‘暴力崇拜’,这从《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国家与革命》以及毛泽东的‘枪杆子’理论中都有完备的表述。但我认为暴力崇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的福祉问题,而且暴力常常导致新的仇恨和新的暴力,这是违反人道和文明世界所遵循的普世价值和正义法则的。我是一个非暴力主义者,印度圣雄甘地的政治哲学对我产生过很大的影响。现将甘地的《论非暴力》一文中的有关内容摘录如下,如果你们有兴趣的话,可以将甘地的非暴力哲学与共产主义政治哲学进行一下比较,看看甘地对世界、人类和人生是怎样思考和认识的。”
——在这里,我也建议包括“过渡政府”的“总统”、“总理”、“议长”在内的一些“海外同志”也好好地研读一下甘地 先生的政治哲学。
鉴于我和刘晓波 先生在“问题”和“主义”两个层面都“没有敌人”,因此,如果有谁指责刘晓波 先生的“无敌宣言”是错误的话,那么现在我也公开的站出来宣布:
“尊敬的先生,我也没有敌人!”
其实,2008年7月我就在《北京之春》上公开撰文提出了“去敌对化”的意见,我说:“我们现在应该以建设性的态度去努力改进和共产党的关系,努力减少彼此间的敌视,努力扩大彼此间的‘合作’渠道,坚决摒弃‘消灭’、‘推翻’之类的激愤语言和激愤心理,争取以各种合法的途径参与到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去和民主事业建设中去——去边缘化、去敌对化、去牢狱化、去流亡化,回归对话与协商——我相信只有以这样平和的建设性态度才能与执政党达成良性互动,才能更好更快地推进中国的民主化事业!”(参见拙文《面对六四的思考——兼谈中国民主化道路》,首发于《北京之春》2008年7月号)。
我的这种“去敌对化”乃至于“去四化”的观点到现在也没有改变,我想我还会坚持下去的。
当然,当我们说“我们没有敌人”时,并不是说我们没有斗争目标,这个斗争目标就是废除共产党一党独大的霸权主义内政局面,在中国实现普世意义上的民主化和自由化。因此如果非要给我们树立一个“敌人”的话,这个“敌人”不是别的,乃是凌驾于亿万中国人民头上的威权主义政治体制,铲除这种体制并建立起以“自由、人权、平等、民主、共和、宪政”为立国基石的中华联邦共和国乃是我们的基本任务。但废除一党独大的政治生态并不意味着必须推翻乃至于消灭共产党,共产党可以继续合法的存在,甚至可以如台湾的国民党那样继续寻求执政机会,只不过共产党在法律地位上和其它任何党派都是平等的,不能再拥有凌驾于其它党派之上的政治特权。我想我的这个观点刘晓波也不会反对的,毕竟名扬天下的《零八宪章》早已向全世界宣布过这样的观点,我在这里只不过是重申了一下而已。
这便是“我们没有敌人”宣言的准确含义!
我认为,“没有敌人”应该成为指导未来中华联邦共和国国家建设的最高政治伦理原则!
“特务”“和平奖”及其它
二十年来,海内外对刘晓波的批评很多,但怀疑刘晓波是“共特”的说法是截止目前为止我所见到的对刘晓波最严重的“判决”。如二十人《公开信》中就认为刘具有“共特”嫌疑,认为刘晓波在很大程度上如当年的米兰.昆德拉一样,是以“苦肉计”的方式在与共产党合演“双簧”。而旅居德国的遇罗锦 女士则干脆把刘晓波说成是一贯的“投降派”,认为刘晓波是经过共产党精密包装而即将被“派出监狱”的“和谐大使”,甚至锦女士一扫帚连《零八宪章》也扫到“和谐大使”的垃圾筐中去了。
的确,刘晓波这个人是有一些缺点,有些观点我就完全不同意,如他对杨佳的批评,对温家宝的批评,包括他当年对李泽厚的批评我都是很不以为然的(注:在大学时代,我完全接受刘晓波对李泽厚的批判)。但我总觉得瑕不掩瑜,俗话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刘晓波作为人类中的一员,他的思想观点肯定也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总体上讲,我认为刘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对于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是有着无上的爱情和恋情的,刘身上的某种叛逆性恰恰显示了他具有中国传统士大夫的那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士人情怀。如果不是“先天下之忧而忧”的传统士人操守,他本可以在美国享受中产阶级的“高尚生活”,或者在党国体制内不断的“汪汪汪汪”,也能像北大教授钟哲明那样享受一种悠闲的犬儒文人生活。但是他没有,对祖国和人民的强烈爱情使他选择了一种从炼狱到炼狱的生活。数度铁窗也未能改变他对民主的热爱、对自由的向往,正如他在《我没有敌人》一文中向刘霞 女士所深情倾诉的那样:
“亲爱的,有你的爱,我就会坦然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无悔于自己的选择,乐观地期待着明天。我期待我的国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达的土地,在这里,每一位国民的发言都会得到同等的善待;在这里,不同的价值、思想、信仰、政见……既相互竞争又和平共处;在这里,多数的意见和少数的意见都会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别是那些不同于当权者的政见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这里,所有的政见都将摊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选择,每个国民都能毫无恐惧地发表政见,决不会因发表不同政见而遭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记得马克思在一片文章中曾写过这样的话:面对自己的坟墓,高尚的人们将洒下泪水(大意)。我没有见过马克思的坟墓,也很难为他的死亡洒下高尚的泪水。但刘晓波 先生在法庭上陈述的这段文字曾无数次搅动着我的情感和灵魂。什么是人世间最美丽的爱情?这便是!这段文字不仅是晓波对刘霞 女士的爱情诉说,更是一种超越时空、无疆无际的人类大爱。如果没有对这个国度和生活在这个国度上的人民的赤子之恋,这种诉说是发不出来的。各位请听——“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面对马克思的坟墓,高尚的人们不一定会流下泪水,但面对刘晓波的这段文字,高尚的人们一定会肃然起敬,甚至泪水会不期然而然地洒在这春寒料峭的二月风中……
也因此,当“海外同志”将“共特”的标签或明或暗的贴在刘晓波的脸上时,不仅狱中的晓波会闻之心寒,就连我也有一种十分的震惊,因追求民主自由而被重判十一年大刑,却被怀疑成是米兰.昆德拉式的“共特”,这是什么逻辑?恐怕连周永康 先生也会有一种兴奋莫名的惊诧吧……!
当然,这是从个人情感角度来考虑的。
从理性的角度考虑,只有没发生的事情,而没有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作为一种假设,刘晓波作为“共特”身份的可能性并不是完全不存在,但问题在于要拿“证据”来。到哪里拿证据,用具体事实说话,这对于“多年关心中国民主”的“海外同志”而言就是一个难题。就像有些人对“过渡政府”的某些人也持怀疑态度一样,关键是要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拿不出证据就妄断一个人的身份这恐怕不是负责任的表现。在拿不出证据证明刘晓波是“共特”的情况下,按照现代审判原则,只能做无罪推定,而无论从刘晓波的人生历程和奋斗历程观察,还是从刘晓波的当下际遇观察,说刘晓波具有“共特”嫌疑不是“线圈”出错便是别有用心了。
“别有用心”在哪里?
这就不能不谈到与“和平奖”有关的一些问题。
在“海外同志”对刘晓波的批评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是所谓“反对刘晓波被提名诺贝尔奖”的所谓“二十名活跃人士”的《公开信》了。因为这封信不仅用了中文发表,而且用了英文发表;不仅写给中国人看,而且主要是写给诺奖评委会、美国国务院和议会、美国民主基金会、美国人权组织、欧洲议会、国际人权组织以及一些国际知名人士如哈维尔、达赖喇嘛、图图大主教等人看的,因而影响巨大,世人侧目。
众所周知,“诺贝尔和平奖”是国际社会现存的有关政治类的最高奖项,获得该奖项的绝大多数人是为人类和平事业做过巨大贡献的在世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或宗教领袖,具有极高的公信力。由于被提名获奖人士不仅自身既有成就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公开承认,而且会获得更多更大的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也因此,关于“和平奖”的角逐便成为国际社会年度一次的竞技场,各种人群都会把自己所选择事业的代表人物推向“和平奖”角逐场,以期自己的事业获得国际社会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中国也不例外。
当然中国政府由于自己的极权主义性质是一贯地反对任何中国公民被提名“和平奖”的,就连胡佳被颁发“欧洲议会人权奖”,中国外交部也“不”了好一阵子。但七十年代以来,在中国民主化事业前进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来的顶级人物如魏京生、吴弘达、王丹、丁子霖等人都先后获得过“和平奖”提名,其中最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便是两次判刑长达29年的魏京生 先生。但遗憾的是在魏京生被提名和平奖时,也有人公开站出来搅局,结果魏京生数年来也只能是望和平奖而长叹。当然出来搅局的人也是具有一定身份的人,从自由与人权的角度讲,“提名”和“反提名”都是一种正常的表达权,应该无可厚非。但我总觉得这种“我得不到,他也休想”的搅局行为是缺乏大局意识的表现,是中国人早已闻名四海的长于“窝里斗”的表现,这也是海外民运长期乱纷纷、闹哄哄、一盘散沙的根本原因。它损坏的不仅仅是某个优秀人物的声望和资源,它更是对中国民主事业的一种极具破坏力和杀伤力的行为,是一种目光非常短浅的“政客”(politician)行为,而不是一种高瞻远瞩的“政治家”(statesman)行为!俗话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民主阵营内部的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自相残杀行为只能导致民运的衰败,而且这种残酷内斗的唯一赢家不是别人,只能是窃笑不已的共产党!
这一次,当众多的国际知名人士和国际人权组织共同提名刘晓波 先生角逐“和平奖”的时候,一些人心里又痒痒的犯下老毛病了,他们左手拿显微镜,右手拿放大镜开始“审视”刘晓波,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这帮“海外同志”发现刘晓波身上存在如下这些不可饶恕的问题:
其一,粉饰美化现政权;
其二,刘具有严重的“共特”嫌疑,与共产党合作表演双簧戏;
其三,刘有严重的历史问题;
其四,刘没有干成多少事,因为他被判刑本身便说明了和平转型的民主“幻想”已经完全破灭,甚至《零八宪章》也已完全失败。
因为这四个问题的严重存在,这些具有充分话语权的“海外同志”就扯开嗓子四处呼吁,“和平奖”是绝不可以授予刘晓波的,因为刘晓波的道德形象太差,“如果把诺贝尔和平奖授予给刘晓波这样的形象有缺陷的‘合作派’代表人物,这将对中国人民争取人权、自由和民主的事业带来负面影响”、会“对中国民主运动起到误导作用和恶劣影响”。
在这帮“海外同志”所开列的有关刘晓波的四大罪状中,前两点(粉饰论、“共特”论)我已经在前文做过回答,这里就不再重复了。现在来看一下后两点是否是“真问题”。
“海外同志”认为刘有严重的“历史问题”,主要证据便是刘晓波在8964问题上的错误表现,认为刘晓波在89年的表现不仅不够英雄,反而“在全国联播的电视台讲话中,为中共在天安门广场的屠杀洗脱罪名、掩盖事实”。的确,就刘晓波在89年的电视言论而言,“广场没有死人”的说法的确是帮了中共大忙,尽管当时的广场中心也许确实没有死人,也许刘晓波本人确实没有看到广场死了人,但1989年的“天安门广场”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天安门广场”的一般含义,在8964 的特定背景下,这个“广场”实际上已经涵盖了整个长安街乃至整个“北京城”。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刘在电视中的言论肯定是不合适的,它确实极大地洗刷了执政当局所犯下的惊天罪行,而这个电视讲话也让刘晓波在长达二十余年的人生长河中感到十分的不安、痛苦和耻辱,为了清洗这份客观存在的历史“污点”,二十年来,刘晓波过着一种不断抗争的生活,竭尽所能为中国的民主自由大“鼓咙喉”,甚至因此在96年—99年还被北京当局处分三年劳教。但劳教过后,刘一如既往地以自己的方式推动着中国的民主人权事业,并多次获得国际奖项。及至2008年底更是与张祖桦等人合作以大手笔推出了万民山呼的《零八宪章》,最终于2009年圣诞节被北京当局重处十一年大刑。
我总在想,因为人性的缺陷,没有人不犯错误的,这一点,耶稣基督是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的。重要的是犯了错误之后能够自觉悔悟,能够错而改之。为什么耶稣对迷途知返、失而复得的“羔羊”会特别喜悦呢?原因就在于迷途知返的“羔羊”会对“真理”有更大的信仰和见证。一个人犯了过失不要紧,只要觉悟了、悔改了,我们就不能像共产党那样老揪住小辫子不放。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刘晓波在89年的过失便耿耿于怀、小题大做,我们要看他的全局,要看他在整个前半生中的总体表现。我认为相对于刘在后来为中国民主事业所作的努力、贡献和牺牲而言,他在1989年的过失是可以“粗线条处理”的,如果要打比喻的话,其过失与贡献真是“一个指头和九个指头”的关系。而就“和平奖”对受奖人的各种要素要求而言,我认为刘晓波是有足够的资格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崇高荣誉的!
如果像“海外同志”那样非要对诺奖人选进行吹毛求疵、小题大做的话,那么我认为许多已经获得过“和平奖”的历史人物都应该向诺奖评委会退还奖金和荣誉证书。
如1990年的“和平奖”得主是戈尔巴乔夫,如果按照“海外同志”的逻辑,戈尔巴乔夫哪有资格获得这种荣誉呢?因为戈尔巴乔夫长期混迹于反动透顶的苏联共产党,不仅依靠吃“狼奶”长大,而且自己就是一头大狼。谁都知道迫害持不同政见者是苏共的一贯传统,戈尔巴乔夫1952年就加入苏共,并一路春风得意、步步高升,1979年就爬上了苏共政治局,最后竟得到克格勃头子安德罗波夫的赏识才入主苏共总书记的位置。1980年1月苏联著名持不同政见者萨哈洛夫因抗议苏军入侵阿富汗而被苏共流放到高尔基并在此后长达六七年的时间里受到克格勃的严密监控,对于这件事戈尔巴乔夫虽然不负主要责任,但作为苏共政治局成员他显然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同样,对于苏军入侵阿富汗的事,戈尔巴乔夫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更何况戈尔巴乔夫当政初期,对持不同政见者的监控防范仍然是克格勃的主要工作之一,如果按照“海外同志”的“显微放大法”(先显微,再放大)去观照的话,犯有这么多“历史错误”的戈尔巴乔夫怎么能够荣获“和平奖”呢?根本不配!但1990年的“和平奖”就是颁发给他了,而且颁奖的理由理直气壮,诺奖评委会并没有因为戈尔巴乔夫曾经是苏联共产党的No. 1及其显而易见的“历史问题”,就对他说“不”!
同理,按照“海外同志”的“显微放大法”去观照,诸如萨哈洛夫、德.克勒克等人都是没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想一想吧,萨哈洛夫是苏联“核工业之父”,苏联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杀人武器就是由他一手搞出来的,而且至今威胁着整个人类的生存(包括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存),怎么能把1975年的“和平奖”颁发给萨哈洛夫呢?这不是笑话吗?德.克勒克更可恶,一个在南非种族主义官僚体系里扶摇直上并曾直接担任南非内务部长及种族主义政党头子和种族主义国家元首的家伙怎么能够获取“和平奖”呢,难道他对曼德拉的长期被关押就不负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吗?有这样严重历史问题的人怎么还能够与曼德拉一起分享1993年的“和平奖”殊荣呢?但诺奖评委会也没有去理会“海外同志”的这些愤愤不平,而是痛痛快快地将“和平奖”颁发给了这些有着不同“历史问题”的“历史人物”了。
也因此,我认为部分“海外同志”以刘晓波所谓的“历史问题”为理由反对他获取“和平奖”的行为不仅是吹毛求疵,而且是大大的吹毛求疵了。
“海外同志”反对刘晓波获奖的第四个原因是他们认为刘被判重刑不仅说明了刘晓波的失败,说明了和平改良道路的失败,还同时宣告了《零八宪章》的破产。所以刘晓波是不配得到“和平奖”的。
这个结论就更加的有问题了,更加的经不起推敲了。
如果单纯地以某个重要人物的是否入狱为标准来衡量某个事业的成败的话,如果认为刘晓波入狱就宣告了和平改良道路走不通的话,那么非常推崇暴力革命的王炳章在2002年的被捕入狱,是不是也宣告了暴力革命道路也该偃旗息鼓了呢?是不是同样鼓吹“暴力革命”的“过渡政府”也应该就地解散或改弦更张呢?我想“过渡政府”的领袖们恐怕是不需要以这样的逻辑要求自己的,而且我也并不认为暴力革命道路因为王炳章的入狱就一定走不通了,可以继续试嘛,如邓小平曾经讲过的那句话一样——“要大胆的试、大胆的闯”,最好是要像王炳章 先生那样拿行动说话,而不是只在大洋彼岸竭力的鼓吹这革命、那革命!
同理,如果《零八宪章》运动因为刘晓波的被逮捕判刑就被说成失败破产的话,我请各位先生赶快翻阅一下捷克斯洛伐克的民主变革历史。想当年,《七七宪章》公布后,哈维尔同年10月就被判刑14个月,没过两年,到1979年哈维尔又被当局二度判刑四年半——是不是因此就按照“海外同志”的逻辑宣布《七七宪章》运动失败了呢?感谢上帝,历史的发展并没有遵循这样的逻辑,《七七宪章》运动不但坚持下去了,而且还一直坚持到最后的胜利!
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看《零八宪章》,虽然刘晓波被判刑了,但签署《零八宪章》的有一万多人呢,截止目前还没有一个《零八宪章》签署人因为刘晓波被判刑而声明退出《零八宪章》。不仅没有人被吓倒,而且还有好多人逆流勇进——小女子刘荻等人还在刘晓波被判刑的第二天就主动寻找有关当局要求“自首”;春节前后更有四、五百名中国公民真名实姓的签署了《零八宪章》,以表示自己对当局的抗议、对刘晓波及《零八宪章》的声援和支持!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说明刘晓波的入狱非但没有宣布《零八宪章》走向失败,反而标志着宪章运动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那就是将《零八宪章》所宣示的六项基本理念和十九条政治主张逐步结合到蓬蓬勃勃的公民维权运动中去,在此起彼伏的公民维权运动中开辟出中国民主事业的新纪元!
因此,部分海外同志对刘晓波的第四点指责也同样无法成立!
既然《公开信》所罗列的前述四点理由都站不住脚,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痛痛快快地推荐刘晓波 先生为“和平奖”候选人,痛痛快快地促成诺奖评委会将这份殊荣颁发给狱中的刘晓波!
如此,则民主幸甚!
如此,则中国幸甚!
如此,则我们大家亦统统幸甚也么哥、也么哥!
关于中国民主化事业究竟是选择暴力革命的路径,还是选择和平改良的路径?我认为这是一个伪问题,是根本不需要争论的。社会与历史的进步是各种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应该允许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尝试。愿意走暴力路径的我们不要反对,愿意走改良路径的我们也应该支持。无论是传统的民运形式还是现在的维权运动,无论是创刊办报还是结社组党,无论是法轮功、家庭教会还是宪章运动,无论体制内的开明派还是体制外的促进派,无论在朝还是在野——总之,只要认同“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大方向,不妨都以自己所认可的方式放开搞、往大搞,弄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弄个齐驱并驾、条条大路通“北京”;既能日日“攻卒”,也能寻机“将军”,我想只有这样才会“运动”出中国民主事业的大气候、大格局!
在本文的最后我还想顺便对旅居德国的遇罗锦 女士说两句。
锦女士在今年农历大年初一(2月14日 )写出了几小篇令人大跌眼镜的文章,其中最吸引人注意力的论断是将刘晓波说成是经过中共当局严密包装的“和谐大使”,她对刘晓波的所有批评我想我在前文都回应过了,也就不再多论。这里只想就锦女士在文章中所作出的一个“独断论”式的结论在这里提出自己的一点不同看法。
锦女士在批评刘晓波的同时很武断地说了这样一句话:“国内的人自然不敢说真话”。这话让人听起来实在是非常不舒服——十分的不舒服。因为这个论断不仅反历史、反常识,而且一棍子将“生活在国内的人”统统赶到由于恐惧而要么沉默、要么说假话的圈圈里了。
的确,由于极权主义的高压统治,说真话确实会遭遇一系列的风险。被告密、被监视、被骚扰、被劳教乃至于被逮捕判刑的命运随时会落到每一个敢于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的国家公民头上,也因此,无论体制内外、朝野上下都不乏大说谎话和假话的人,更多的不愿说谎的人则宁愿加入“沉默的大多数”行列,但纵然如此也难以得出“国内的人自然不敢说真话”这样的绝对主义结论。
如果我们不是过于健忘的话,我们一定还记得既就是在黑暗无边的毛太祖时代,也有无数的中国人敢于为民请命、敢于说真话,敢于为真理而斗争,如反右派时期的罗隆基、储安平,庐山会议上的彭德怀、张闻天,六十年代的林昭、张志新都是这样的人。毛太祖时代结束以后,第一个敢于站出来说真话的人便是魏京生,八十年代以后敢于站出来说真话的人就更多了,举不胜举。这里我只想举出两个“特殊人物”的例子来说明遇罗锦 女士的结论是多么的糊涂、多么的荒谬。
第一个“特殊人物”就是遇罗锦 女士的哥哥遇罗克 先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太子党们共同杜撰出了著名的“血统论”理论,说什么“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为打击迫害“黑五类”子女制造所谓的理论依据。作为“黑五类”子女之一的中学生遇罗克明知红色对手超级强大,还是勇敢地著作了《出身论》,并通过地下渠道油印散发,对反人权的“血统论”做了针锋相对的批判。案发后,作者和林昭、张志新等人一样,誓死捍卫自己的思想立场。遇罗克曾说过这样的话:“假如我也挨斗,我一定要记住两件事:一,死不低头;二,开始坚强最后还坚强”(见遇罗文《我家》),他以生命捍卫了真理——1970年3月5日 遇罗克被当局枪杀。请问锦女士,令兄批判“血统论”难道不是在“说真话”?难道他不是在毛太祖统治下的北京而是在“自由女神”守护下的纽约写的这论文、说的这话?赶紧仰望星空吧,我敢说现居天国的令兄是不会对你的如此“妄语”打“P”的。
我要举的第二个“特殊人物”不是别人,乃是遇罗锦 女士本人。
说心里话,我对遇罗锦 女士一向是非常尊重的,不仅因为她有那样一位令人敬仰的哥哥,还因为遇罗锦本人也是敢作敢为并在特殊年代敢说真话的一个典范。遇罗锦敢说的最著名“真话”不是有关政治方面的内容,而是涉及个人婚姻问题的《一个冬天的童话》。
《童话》发表于1980年的《当代》杂志第三期,在当时社会风气还比较纯朴、人们视离婚、婚外恋、第三者为洪水猛兽的情况下,锦女士在《童话》里以纪实文学的手法比较详尽地公布了自己的婚姻家庭状况,尤其是遇罗锦在文中不仅承认了自己的婚外恋情,而且对这种第三者插足的事情做了充分肯定和赞美,这在当时不仅需要足够的勇气,而且在同时代的女性群体里恐怕再也无出其右者。也因此,《童话》发表后不仅在民间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官方的特别注意,结果在有关方面的干预下,不仅《当代》杂志社准备给《童话》颁奖的计划破产,而且官方的新华社在《内参》杂志上还公开发文谴责遇罗锦的私人生活。
话到这里,我想锦女士对发生在青春时代的这段历史自然是不会忘记的。我想问的问题是:难道因讲真话并引起轩然大波的《童话》一文是在德国的莱茵河畔写出来的?难道那篇歌颂爱情(尽管是婚外恋)的报告文学不是在国内发表的?如果答案相反的话,那么又该怎样解释“国内的人自然不敢说真话”这样的结论呢?真是上对不起自己的英雄哥哥,下对不起自己的青春年华,远对不起包括刘晓波、高智晟在内的因说真话而入狱的国内同胞,近对不起因说真话而与自己一同流亡异国他乡的朋友们和同志们……………
也因此,我建议尊敬的遇罗锦 女士明智地收回自己的谬论,并同样明智地向敢于在国内说真话的同胞们表示一下歉意。请一定记住,既就是在最最黑暗的年代,都一定会有敢于说真话、敢于坚持真理的人们——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2010.3.6.凌晨3:36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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