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误区
第一,用“阶级性”的有色眼镜去观察近代民主理论和实践肯定会造成一种想当然的错误。
第二,马克思没有客观全面地看待人性的陷阱,因而错误地估计了无产阶级、共产党及其领袖人物的先进性。
第三,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阶段民主制度的设想也是完全错误的。
第四,在共产党专政国家里,人民在政治上丧失了公平公正的上升发展机会。
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社会学说进行了前述的解析和清理后,我认为不仅“乌有之乡”的乡民们该清醒了,不仅“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的钟 教授们该偃旗息鼓了,更重要的是,执掌中国国家大权的政治寡头们也该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了。果断的将共产主义乌托邦理论、将阶级斗争理论、将无产阶级专政专政理论——一句话,将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清除到历史垃圾堆上去,果断地为中华民族数万万同胞高高扬起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的大旗,团结朝野上下、国内国外的一切民主力量,迅速启动以《零八宪章》为主要内容的政体改革,为中华民族开辟出骄傲于炎黄老祖的光荣篇章!
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从他的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理论出发,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都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不仅使资产阶级从经济上对无产阶级形成剥削,而且从政治上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形成了压迫和专政,因而两大阶级间的对立和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而斗争的结果必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出现,而这个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是无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发展生产力、消灭各种差别,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那么在这个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究竟应该怎样具体地去发展经济、组织国家政权呢?马克思的答案是这样的:
在经济上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认为这样既可以做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又可以免除剥削,还可以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在政治上,马克思从民主是带有阶级性的错误结论出发——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来说是毫无民主可言的,至于竞选政治、分权制衡更是骗人的花衣,不仅浪费钱财,而且互相争论、互相扯皮降低了工作办事效率。因而他根据所谓的“巴黎公社经验”提出在无产阶级专政阶段应实行议行合一的无产阶级集权制(即不是分权制衡,而是立法、行政两种职能一体化,即议即决、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集中统一使用),认为无产阶级及其先进组织共产党最大公无私、最具先进性和革命性因而对于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大众来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的民主。并且由于这种政治民主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无产阶级政权作保证,因而马克思才认为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人民大众才第一次拥有了真正的民主,第一次真正地成为国家与社会的主人。至于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巴黎公社时期是议行合一制,在后来的苏联是布尔什维克领导的苏维埃制,而在中国则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但无论叫什么名字,无论变幻什么花样,这些政权的代表人物都把自己的政权说成是天底下最能为人民谋福利的、最民主的政权。
我认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存在以下几点误区:
第一,用“阶级性”的有色眼镜去观察近代民主理论和实践肯定会造成一种想当然的错误。
阶级分析的方法是马克思及其弟子列宁等共产党人普遍使用的一种国家政治解析法。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也就是他的私有制社会)民主总是带有阶级性的,并且总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享有民主,而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只有压迫和专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产阶级享有民主,而无产阶级劳动大众则不会拥有民主,也就是说不会存在全体公民拥有同样标准的民主权利,这当然是错误的。近代民主理论用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天赋人权论等批驳了君权神授论、朕即国家论,论述了政府和国家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授意,人民组织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促使政府利用各种公共资源更好地保障人权并为人民谋福利。而为了保证政府忠实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一些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如卢梭、孟德斯鸠、华盛顿、杰弗逊等在近代政治实践中便确立和发展了一整套的民主程序和制度措施如分权制衡、竞选监督、弹劾罢免、舆论批评等——通过这一系列可操作性的制度立法和建树,不仅有产者拥有了民主权利,而且无产者也拥有了同样的民主权利,都可以通过公平合法的程序、通过人民选票的支持而管理国家和社会,这在前面多有论述,这里就不再多论了。
第二,马克思没有客观全面地看待人性的陷阱,因而错误地估计了无产阶级、共产党及其领袖人物的先进性。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等一系列著作中认为无产阶级不仅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而且是大公无私的阶级,而共产党作为先进的无产阶级中的先进人物组成的政党自然是最先进、最能奉献和牺牲、最大公无私、最能为人民服务的先进集体了。由这样一个不会为自己谋私利的政党去领导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事业自然是再合适不过了。
在这里,马克思显然错误地估计了人性的陷阱,他认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切统治阶级的本性都是恶的、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则完全相反——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会表现出完全的善和大公无私。其实这种看法既不客观也不公正。前面我曾说过:人类作为生物群体中的一类和其它生物体类一样都带有先天性的趋利避害性。只是由于受后天教育、生活环境、制度环境和道德修养的影响,每个人会表现出不同的趋利避害程度,因而无论在哪个社会形态、无论在哪个层次的群体当中都会有程度不同的“好人”“坏人”及不好不坏的“常人”。“好人”之所以“好”是因为他的道德修养高,在趋利避害过程中更多的想到的是他人及公众的利益,因而在行为实践中能够表现出大公无私、多公少私甚至能够损私肥公,这需要一种非常高尚的道德境界,非一般常人所能企及。而“坏人”之所以“坏”,是因为受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在趋利避害过程中,更多的想到的是如何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而且是不择手段损害他人或公众的利益来肥壮自己的企图。在制度约束较差的情况下,人类的这种“趋利”天性将会使相当一部分的“好人”和“常人”向这类“坏人”转变。而“常人”之所以是“常人”是因为这类人的道德修养不那么高,但也不那么低,而且出于对行为风险的考虑,因而在“趋利避害”的过程中恪守自己的“本分”,也就是说追求正当的合法利益,避免做损公肥私、损人利已的事情。无论是哪个社会形态中,这类“常人”都属于人口中的多数。在我们明白了这一点后就会解释为什么在封建王朝专制时代也会出现一些为百姓所拥爱的帝王将相(如范仲淹身为宰相就提出过“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会解释为什么在资本家群体中也会出现大办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现象,就会解释为什么各个时代都会有自己的道德楷模;同样也会解释各个时代和各个国家的腐败现象和犯罪现象。
问题在于一个国家和社会应该怎样尽可能多地减少或降低“坏人”的生存率,从而使“好人”和“常人”有一个安宁、和平、自由、幸福的生存环境呢——对于这个问题,人类是以“法”治的形式来解决的。只不过在专制国家采用“王法”来处理,这种“王法”对于普通民众确实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于“十恶不赦”类的“坏人坏事”也能起到一定惩戒作用,但这种“王法”对于以帝王将相为代表的官僚贵族阶层的腐恶问题却是无能为力的,各级官僚会利用“王法”的这种先天性缺陷而肆无忌惮地剥削、压迫和奴役人民,其结果必将是人民的铁血反抗或“光荣革命”。但在近现代民主国家,则是用“民法”取代“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即通过人民大众自己的立法、凭借民主自由的社会政治体制作保证来约束惩戒各种“坏人坏事”,并从制度、体制及实践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而我认为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批判是既不科学也不公平的。
同时,马克思对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表扬和肯定也同样犯了绝对化的错误。劳动工人作为人类群体中的一部分也同样具有“趋利避害”的生物属性,每个劳动工人作为人也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人性弱点,其中道德修养高、自律性强的确能象铁人王进喜那样大公无私地牺牲和奉献,但道德修养低、自律性差的人也会堕落为罪犯,大多数劳动者在“趋利避害”过程中还是愿意做一个恪守本分、谋求正当合法权益的正常人。尤为关键的是如果制度、体制、法律等刚性约束跟不上的话,工人群体中的先进者、正常人也会转化到自己的对立面中去。同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共产党既就是在其创业阶段具有先进性、公而忘私性,却不能保证它始终如一地具有这样高尚的品质。因为根据马克思理论,多党竞争、分权制衡的西方民主政治是虚伪的,因而在无产阶级专政阶段共产党便成为唯一的不容争论的领导党和执政党,在不受实际监督制约的情况下,不管说得多么好听,这样一个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的领导党将会很快堕落成为一个腐败的侵犯人民利益的政党。这就如在专制时代一个清明的开国皇帝也会因为自己拥有至高无上的政治大权而很快地大杀异已、大搞冤狱、大行腐化堕落之能事一样。一个垄断政权、难以监督和制约的政党也会这样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更何况共产党执行的是所谓“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拿中国共产党来说,虽然名义上规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完全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那一套。其结果所谓党内民主生活会在具体操作中被各级、各部门党的领袖人物的独裁专制所取代,自然对党的最高领袖人物的迷信、崇拜活动也会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如斯大林、金日成等人曾被其党内徒子徒孙肉麻地吹捧为“父亲”,在中国,共党首脑人物、实权人物也会被众奴仆说成是什么“导师”、“舵手”、“核心”),而该党的最高领袖人物又不是通过真正的民主程序竞选产生,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当政的共产党还是该党的高级首脑人物都会有一种难以监督和制约的绝对权力,这种绝对权力的拥有者就如同专制时代的帝王一样,自然会因素质不同而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苦痛和灾难(如专制、腐败)这已经为各共产党国家的不幸历史实践所证明,因而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马克思对无产阶级、对共产党及其领袖人物所做出的结论都是不对的。
第三,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阶段民主制度的设想也是完全错误的。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如分权制衡、议会政治、竞选制度(个人或党派)、弹劾罢免等都是虚伪的。认为分权制衡造成相互扯皮、议会政治争吵不休、效率低下,竞选制度不论谁当选都代表有钱人的利益等,而弹劾罢免制度不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富人和资产阶级的利益等。因而马克思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只可能是打倒分权、代之以集权,打倒公平竞选制度、代之以共产党及其实权人物的绝对领导(因马克思认为共产党是绝对先进、绝对正确的、是绝对为工人阶级及劳动大众的利益而存在的),以为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而且能够体现真正的民主、能够有效地“预防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人民公仆蜕变为人民的主人”。在这方面,马克思就比洛克、孟德斯鸠以及后来的阿克顿、罗素等人差得远了。如阿克顿勋爵就曾敏锐地指出:“权力造成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同为英国大哲的伯特兰•罗素也断言:“权力意味着腐败,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将不受监督和制约的腐败”。而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正是看到了专制帝王绝对权力的可怕性,因而才最早提出了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理论,它虽然从表面上看好像有可能降低工作效率(马克思认为三权分立、政党政治会互相扯皮和推诿、因而会降低国家机关办事效率,因而主张议行合一,由共产党说了算,从而提高行政效率),但事实上分权制衡、议会、政党就某项具体国策进行“争吵”论证是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而一旦确立了某项国策,则能够顺利贯彻执行,因而从长远讲,分权制衡、议会政治更能提高工作效率。
但在共产党一党集权制度下,重大国策勿须争论、论证很快就能执行下去,然而由于缺乏平权制衡力量,难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因而一旦错误的国策被执行就会给整个国家和民族带来重大损失。如中共的反右、社教、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反精神污染、反自由化、镇压民主运动的决策全部是错误的,却全部被执行,结果给中华民族、给中国的现代化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从根本上讲,这种缺乏平权制约的独党决策才会降低、甚至大大降低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这还不计共产党党政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工作作风对工作效率的影响问题。而分权制衡、议会政治表面上看好像纷争不休,但经实践证明却能够有效防止绝对集权的专制主义灾难。同时由于近代民主自由国家没有哪个政党处于法定的绝对领导地位,各个党派都是平等的,各党派要想取得执政权必须通过人民的选票——而人民的眼睛总是雪亮的,通过比较鉴别,很容易选择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执政,而一旦这个党在任期内不能实现承诺、或者有其它违法乱纪、对不起公众的事,那么在下一轮竞选中就会被赶到在野的位置,而在野党及社会舆论都会密切注视执政党在台上的一举一动,在竞选过程中都会想方设法寻找对方的弱点、缺点进行攻击,因而双方都会尽可能约束自己的党和党的成员少出问题,以免造成众矢所攻的口实。可见这种民主制度只会造成一种有利于民众的良性互动机制(正所谓“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但马克思却从自己的一厢情愿出发,一口认定无产阶级政党是最先进、最大公无私的,根本没有考虑到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袖人物因为缺少体制和制度的有效制约,必然造成专制、独裁、腐败、蜕化等问题——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无论这个党如何专制、腐败,无论它给人民造成多大的利益伤害,人民却无法用合法手段对之进行淘汰,反之人民稍有不满招来的却是国家机器(如特务、军队、警察等)的镇压。后来各共产党国家的历史实践也充分证明了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制度不仅难以从实际上维护人民的利益,不仅难以从实际上保证人民的主人地位,反而会在更大程度上造成共产党政权及其官僚贵族对人民进行严重的剥削、压迫和奴役。而这种剥削、压迫和奴役在民主自由国家是绝对难以长期发生的。
至于马克思所说的竞选过程中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问题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这种花费无论对于参选人员、参选政党或人民大众来说都是一种必要的“成本”投资,如果大多数选民都投资买某一个候选人或某一个政党的定期服务,说明这个人或这个政党有较大可能提供人民所需要的服务(如振兴经济、发展教育、操办公共事业等等),当然民众在买到这个“商品”后在定期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其有“质量”问题(如严重腐败、治国无术等)也可以中途“退货”(如弹劾罢免),如果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就将就使用到期、过期作废(不再选其连任)行了。而参选政党和个人为了获得荣誉、地位、施展才华和抱负的机会以及体面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当然也需要包括一定财力在内的投资,而为了防止名誉和地位的丧失,一旦当选也会在任期内尽可能好地维护自身“商品”的“质量”问题。因此,马克思的所有批评和指责都是站不住脚的,他所开出的民主药方不仅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
第四,在共产党专政国家里,人民在政治上丧失了公平公正的上升发展机会。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大概是每位父亲和母亲在教育自己的孩子时都会经常运用的民间格言。的确,追求幸福、追求发展和成功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为近现代人类文明做光荣奠基的《独立宣言》开篇就说:“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幸福不仅包括经济地位的改善,而且包括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改善和上升。在自由民主国家(如英、美、法、德),每个人——既就是平民的孩子也完全可以通过奋斗而成为经济领域的比尔•盖茨和政治领域的奥巴马。但在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实质上是共产党专制国家——注“专政”和“专制”在英文里是同一个单词dictator,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无产阶级专制”,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无产阶级专制”被共产党及其领袖人物的专制、独裁所取代),由于共产党的绝对集权,由于没有可操作性的体制和制度上的制约,因而使马克思眼中的“先进”政党会很快蜕化堕落成为一个专制腐败的政客集团。而共产党腐败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不能借助公开、公正、公平的途径而选拔出真正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人才。共产党官场是一个通过血缘亲友关系以及利益交换(权、钱、色等)关系编织而成的一个庞大的、无处不在的官僚特权体系。一个人要进入这个体系大概需要三种渠道:
第一种渠道是这个人和掌握用人、掌握晋升枢纽的人存在比较良好的血缘亲友关系,俗话说“朝中有人好作官”,有了这样的亲友作靠山,也就有了比较容易攀升的官梯,如各层各级广泛存在的“太子党”想象。
第二种渠道是这个人有比较雄厚的财源,通过各种方式去买通实权人物作靠山,这样也会混上去,在共产党官场,买官卖官现象是非常普遍的,根本不需要举例子来说明。
第三种渠道是在你没有任何背景和金钱铺路的情况下,你只要善于察言观色、善于溜须拍马、善于投领导所好、善于为领导提供这样或者那样的“特殊服务”你也有可能获取政治晋升的机会,如著名的湖南女贪官蒋艳萍就是靠充分“开发”自己的姿色而从仓库管理员位置爬到厅局级干部的位置上的。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也会凭借真才实学而跃居官场某个宝座,但在实际上,这个人要么会被充满腐败气息的共产党官场所同化俘虏而沦为一个新的无视人民痛痒的官僚,要么这个人在这个权力宝座上呆不了多长时间就会被群丑们“边缘化”或干脆排挤掉——假如这个人还想保持自己的纯洁品质的话)。
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上述三方面主观条件或客观条件,要想在共产主义官场获得发展和晋升就太困难了。尤其当你对共产主义不感兴趣,当你不愿加入共产党这个组织时,那就更为困难了。而一旦这个人通过上述三种渠道爬上某个重要职位时,在很大程度上又会反过来变本加厉的对自己的手下追随者进行索取。这样整个国家和社会就会在无形中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的用人机制,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将被大大小小的主子和形形色色的奴才所充斥(所谓主子对下是主子,对上则是奴才;所谓奴才对上是奴才,对下则又是面目狰狞的主子),而正直的、真正有益于国、有用于民的人才不仅很难晋升到他应该拥有的那个位置上去,而且常常会被埋没和扼杀。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充分地发掘利用本国人才的话又怎么能够指望这个国家和社会走向发达和繁荣、走向兴旺和富强呢?这一点大概是马克思在进行自己的“无产阶级专政”社会的蓝图设计时所没有想到的吧!
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社会学说进行了前述的解析和清理后,我认为不仅“乌有之乡”的乡民们该清醒了,不仅“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的钟 教授们该偃旗息鼓了,更重要的是,执掌中国国家大权的政治寡头们也该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了。果断的将共产主义乌托邦理论、将阶级斗争理论、将无产阶级专政专政理论——一句话,将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清除到历史垃圾堆上去,果断地为中华民族数万万同胞高高扬起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的大旗,团结朝野上下、国内国外的一切民主力量,迅速启动以《零八宪章》为主要内容的政体改革,为中华民族开辟出骄傲于炎黄老祖的光荣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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