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星期三

腐败究竟害了谁? ——试析共产主义官场腐败的危害性


编者按:
(本文写于2000年的汉中监狱,分三篇发表于2002年秋天的《民主论坛》,原标题是《腐败的危害性》)

腐败究竟害了谁?
                   ——试析共产主义官场腐败的危害性

赵常青(中国公民)


l        腐败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的行为

l        腐败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的行为
首先,腐败是一种严重损害人民主权的行为
其次,从经济上讲,腐败行为是一种严重剥削人民、掠夺人民的行为。
三,任人唯亲、任人唯奴的用人机制严重地损害了人民通过民主竞选而获取公平发展和上升的机会。
第四,许多腐败行为——尤其是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行为还是一种严重的欺压人民和奴役人民的行为。

l        腐败行为对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巨大危害



九十年代发轫至今的共产主义官僚腐败不仅具有普遍性、集体性(窝案)的特点,而且以权谋钱、以权劫色、以钱买权、以色谋钱、集权、钱、色三位于一体的情况也非常严重;不仅腐败涉及金钱数额大,顶风作案现象严重,而且官匪分流,黑白一家的情况也已发展到令人目不忍睹的程度;不仅有特别严重的任人唯亲现象,而且有特别严重的任人唯奴现象。在这种共产主义腐败分子肆意泛滥、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国家和人民也就受害无限了,下面我将具体地论述一下共产主义官僚大腐败的严重危害性。

                腐败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的行为

我们知道,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是人民生活栖息的家园。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都希望自己的国家能够出现先进与发达、富强和繁荣的景象。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国人民在立国之初曾把自己关于新生国家的无限美好希望寄托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身上。但由于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先天性缺陷,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反民主、反科学行为使得这个党在其执政初期就将国家推向了最落后、最贫穷的边缘。最近二十年执政党虽然执行了比较开明的改革开放政策,虽然使国家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汹汹而起的腐败浪潮又在迅速摧残国家的生机与希望。而一个以党政官僚竟相腐败为特征的国家是不会拥有强健持久的生命力的。在历史上由于吏 治腐败而导致国家灭亡、导致改朝换代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晚清帝国官僚的腐败导致了大清帝国的灭亡,中华民国官僚在四十年代的腐败加速了中华民国在大陆的沦亡。这正如一个败家子能毁灭一个家庭一样,一个腐败无极、堕落无边的败国党也会将人民的国家毁灭在自己的脚下——当然,从人民的长远利益考虑,这也许是好事

腐败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的行为

腐败对人民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腐败是一种严重损害人民主权的行为
谈到主权人们似乎认为只有在国际外交当中才存在主权行为,而损害主权行为则被说成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侵犯或有意伤害。其实这是一种不完全正确的解释。近代民主理论推翻了君权神授论、天子主权论。认为主权首先是对人民而言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主权的最高领有者。而由民意产生(即民主选举)的政府只不过是通过人民授权和委托而为人民谋取幸福的公共机构或法人罢了。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尊重民意,必须从人民利益出发,为人民利益服务,而一切违反人民意志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都是损害人民主权的行为。正因此,不仅八国联军入侵中国、日本侵占东三省是一种严重侵犯中国人民主权的行为,而且像李鸿章、袁世凯这一类卖国贼也同样是人民主权的侵犯者,因为他们的卖国行为同样严重地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同理,人民绝不希望自己信任受托的政府产生大量的腐败,绝不希望自己的纳税钱被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成十万、成百万、成千万地装入自己的口袋吃喝玩乐。而一旦各级党政官僚都出现了这种普遍严重的腐败行为,那么人民的意志、尊严和利益就会受到巨大的破坏,自然人民的主权就受到同样程度的危害。如果此种情况得不到腐败政党和政府的有效改变的话,人民就有权收回自己对腐败政府曾经有过的信任和委托,并根据自己的意志重建宪章律令,重组确能为自己(人民)忠诚效劳的政府组织和机构。

其次,从经济上讲,腐败行为是一种严重剥削人民、掠夺人民的行为。

不用怀疑,一切贪污分子都是把公款(人民纳税钱/血汗钱)据为已有--这自然是对人民的掠夺。而一切受贿行贿的钱款财物从表面上看好象是由行贿者个人拿出的,但事实上对于贪官污吏来说,一切行贿款项归根结底都来自于人民的血汗。譬如说山东东明县有18个乡镇30多个委、办、局的72名干部向当时的县委书记卢效玉行贿求官,行贿奖金99%都是公款。又如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默许妻儿受贿几百万、但行贿者却让国家损失了十几个亿,这十个亿的损失自然要让人民来承担了。再如厦门远华腐败大案,由于党政(包括市委、市府、公安、海关等)系统的大官小吏收受巨额贿赂,结果导致走私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0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多亿元。这300多亿元自然是国家的损失,而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损失(以12亿人民计、逃税300亿相当于每个人少收入25元,或者说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25元钱被厦门这帮党政官僚及走私分子无偿掠夺了。)
至于媒体屡有披露的公款吃喝、公款赌博、公款嫖娼等腐败行为自然是对人民的经济掠夺。如在九十年代初报纸就报道上海市一年公款吃喝费用就是100多亿,全国每年公款吃喝则达一千多亿。这1000多亿元是个什么概念呢?清华大学1996年的教育经费是9000万人民币,这1000多亿就相当于把十所清华大学100年的教育经费被官僚贵族们在一年内吃完了。相当于将整个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99年实现的全部利润全部吃完还不够(朱容基说99年整个国有企业和国有腔股工业企业总共实现利润967亿元),如果每年都公吃1000亿的话,相当于中国每年都没有国防(九十年代中国国防经费每年也不过100多亿美元),而这些公款不是人民的血汗钱又是什么呢?而人民的血汗钱被大笔大笔的贪污、行贿、吃喝玩乐不是对人民的经济剥削和掠夺又是什么呢?

三,任人唯亲、任人唯奴的用人机制严重地损害了人民通过民主竞选而获取公平发展和上升的机会。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所有父母在教育子女时经常使用的口头禅,但在共产主义长官(上级)任命机制下,在任人唯亲、任人唯奴原则下,许许多多没有背景、没有权势地位、没有金钱铺垫的平民子弟便失去了往高处走的机会。如前述宁夏同心县官僚们的子女亲友虽然不够条件却能够轻而易举地走上关键岗位,但在宁夏大学深造过的同心藉大学毕业生们却因为没有编制而无法按排工作,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而全国象宁夏同心藉大学生那样因找不到工作而又不得不外出打工的大学生又有多少呢?于是便出现了下述这种非常奇怪的矛盾现象:一方面官僚们大喊要重视教育、重视人才,要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另一方面却是拥有专业知识、经过专业训练的大学生们找不到工作,是人才过剩的事实——而一个地方、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充分利用高素质的人才,当地经济又怎么能够振兴呢?国家的现代化又怎么能够实现呢?
任人唯亲现象要不得,任人唯奴现象更是要不得,它不仅容易造就以钱财、名利、美色讨好上级的腐败现象,而且容易毒化官场空气,难以培养清正廉明的官场人格。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一旦无才无德的奴才型属员被任用到关键岗位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就会被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狗官们侵蚀殆尽。

第四,许多腐败行为——尤其是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行为还是一种严重的欺压人民和奴役人民的行为。

如曾经惊动中南海的三盲院长姚晓红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却当上了山西绛县法院经二庭的庭长和副院长。而这个经二庭自成立时起就不曾立案、审案,它所发挥的全部作用就是几十次、成百次地非法拘禁群众并进行殴打,而这样做的唯一目的就是让受害群众掏钱,尤其令人难以容忍的是在有人被毒打致死后,还继续殴打其亲属及友人,并给他们安上冲击政府,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甚至令死者家属跪在地上写下所谓感谢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对其严格教育好的字据。姚晓红的行为不是对人民的欺压和奴役又是什么呢?(不仅如此,姚还曾命令法院干警到处为自己寻找人奶喝,共喝30多公升人奶——想一想,30公升人奶需要多少少妇的贡献!他还曾命令法院20多名干警为自己抓蝈蝈吃!)
又如陕西白水县雷村派出所长杨西京为完成上面下派的罚款任务,竟然使用大规模刑讯逼供手段。诬陷某良家女孟雅芳和几十个无辜男人发生过性关系(而事实上良家女经医院检查在生理上是清白的)--这不是对人民的欺压、侮辱和奴役又是什么呢?
再如河南巩义市19岁的村民张花兰在92年被中州耐火材料企业集团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张治有强奸,张花兰连续告状七年,上访百余次,不仅未讨回天理公道,反而被公安机关多次拘禁、拘留和逮捕。而张治有不仅未受到法律严惩,反而派人将张花兰父亲、母亲、兄嫂打得鼻青脸肿。9664,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到巩义市视察,有关方面担心张花兰拦轿申冤,竟指使狗腿子将张氏一家人扣押在村委会办公室一整天,直到夜晚才放出来,98年春节张治有带人殴打了张花兰家人后竟理直气壮地说:我给巩义市公安局盖了一栋楼,你咋不送,你有钱你也送。983月,全国人大召开期间,张父去北京上访,巩义市有关部门跑到北京把他拦了回来……这不是对人民的奴役、污辱、欺压和伤害又是什么呢?
这里我还想举一个我所知道的活生生欺压群众、奴役人民的冤案——

9611月,西安市回民青年穆秉瑶被西安市容委的国家工作人员拉到车上群殴至死。但西安市委当权者为避免政绩因此受到影响,通过一系列幕后运作竟使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作出了穆秉瑶为心脏病突发而死的尸检结论。死者家属和当地群众便委托西安市花园商场总经理陈光荣为死者讨说法、讨清白和公道。结果在陈光荣的努力下,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四家成立的联合调查组通过在第四军医大学进行二次尸检证明穆秉瑶系被外力作用(殴打)至死。在此情况下,只要将西安市容委的凶手们绳之以法即可,但事实却是几个次要角色被推上审判台,而指使打人的主要案犯--市容委领导却一直销遥法外。
为讨回公道,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正义性,陈光荣等人便进京上访,想不到在去京上访的第二天,陈光荣就被西安市公安局以文物盗窃嫌疑犯捕回,在经历了刑讯逼供甚至被注射某种化学药剂以诱供后,被西安市中级法院迅速判处无期徒刑押赴陕西省汉中监狱关押至今。而从陈光荣本人提供给我的申诉材料看,这绝对是一起欺天大冤案,不仅法院作为定罪的证据相互矛盾、漏洞百出、而且经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有关法律专家对此案的讨论得出了陈光荣应是无罪的结论(注:1999523,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邀请了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中国人民大学刑诉法教授程荣斌、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教授欧阳涛、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梁华仁,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曹子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刑法学教授周振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教授樊凤林、北京市法官胡万德、北京市检察官肖胜喜共九人对陈光荣一案作了集体论证,结论是无罪,此材料见陈光荣致最高法院的申诉状--我想不会有假),另外,在陈光荣致有关国家机关的申诉状里我还发现陈光荣不仅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商界人士,而且还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如他曾捐资50万元兴建学校,他为穆秉瑶血案而奔走呐喊更是一个合法公民的正义行为。而他在九十年代的许多作为(如花园商场案、穆斯林坟地案、穆秉瑶血案)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同西安市的某些腐败权要作斗争,但这样一个合法公民却硬是被扣上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关进监狱,由此可见中国司法腐败对人民的欺压和奴役到了何种令人发指的程度。

(而一个类似的冤案是曾震动整个云南政法界的杜培武冤案。19984月昆明某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与女警官王晓湘被杨天勇杀人团伙枪杀在同一辆车上,后来,此案被有关方面认定是王晓湘的丈夫、市公安局民警杜培武怀疑妻子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报复杀人,992月,杜被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杜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上诉至云南省高院,高院在二审中却改判死缓,结果杜被送进监狱服刑,直到20006月杨天勇杀人团伙被捕归案后才弄清王俊波、王晓湘的真实死因,而杜才得以无罪释放……这些案冤想起来真令人毛骨悚然!)

腐败行为对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巨大危害

腐败行为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危害国家、危害人民的行为,而且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本身也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从宪法上说,中国共产党是目前我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肩负着领导一个庞大而古老的民族走向现代化的重任。共产党的各级官员只有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才有可能完成我们这个民族已经追求百余年的光荣梦想。但遗憾的是,中国共产党由于自身先天性地缺陷,由于它反民主的专制本色,因而在它执政五十年的历史上,前三十年使国家和人民沦落到最贫穷和最落后的灾难中,近二十年尤其是近十年又使国家和人民陷入由各级官僚所掀起的腐败狂潮中。这种腐败对该党所造成的危害正如专制对该党所造成的危害一样,那就是民心的大规模丧失。而近现代政治的道义基础正在于人民的支持。而一个对人民充满侵犯、剥削和奴役的腐败政党是不会赢得人民的支持的,而一旦丧失民心的支持,该党执政的合法性便会受到人民的直接挑战。中国共产党目前虽然仍盘踞于执政党和领导党的位置上并不是由于它仍拥有众多深厚的民意基础,而在于该党大力加强了国家机器对人民的控制。但我认为这种丧失合法内涵的外在强权控制不仅难以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难以长久地巩固自身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反而会加速共产主义强权内政的崩溃,这不仅为苏联和东欧共产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所证明,也必将为共产主义中国为期不远的未来实践所证明。

腐败狂潮对中国共产党的危害不仅在于它严重地损害和动摇了该党的执政地位和民意基础,而且还在于它使一些在民主体制下有可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的共产党员推向了违法犯罪乃至于死亡的深渊。不错,在民主国家里也会有腐败堕落现象,如在德国、法国、以色列都曾有过不光彩的政治献金事件发生,但可以肯定的说在民主体制下的腐败行为肯定不会如当今中国的腐败狂潮那样嚣张--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范围广。这也就是说在民主体制下很多腐败分子如陈希同、王保生、欧阳德、陈同庆、李乘龙、成克杰等人有可能在分权制衡体制约束和社会舆论监督下忠实地履行自己对选民的职责,至少不会去冒太大的风险行腐败堕落之能事。但遗憾的是由于中国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反民主性、反人民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权力腐败行为风险极小、收益巨大,因而才使得各级党政官僚,一个接一个、一批接一批、甚至整窝整窝地堕入腐败的泥坑。而其中少数被揭发出来的腐败分子便被作为样板而被逮捕、判刑、下狱,甚至被推上断头台。考虑到共产党员及各级官僚首先是国家公民,而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之一就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为国家公民的生存发展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内外环境,同时尽可能地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和政府在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甲壳束缚下不仅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这一责任,不仅没有能够有效地防止腐败犯罪,做到防患于未然,反而在某种意义上鼓励和纵容了由党内各色官僚人员操作的腐败行为,从而把这些本应收到保护的国家公民推向了腐败深渊,有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如刘青山、张子善、管志诚、李乘龙、成克杰等等),这不是共产主义政治体制对自身的伤害又是什么呢?这不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摧残又是什么呢?虽然说这些或入狱、或入土的腐败分子是自食其果、罪有应得,但我相信在民主体制下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都会免除这种厄运,都会生活得很好的。但遗憾的是主导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恰是反民主的中国共产党和反民主的共产主义政治体制。而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前述的诸多恶果在共产主义政治体制内是无法解决的,只要中国共产党还继续垄断着国家执政地位,只要共产主义政治体制还是中国国家政治体制,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甚至于中国共产党本身还将继续遭受由这个政党及其主导的共产主义政治体制所造成的包括腐败狂潮在内的系列巨大危害!

200010月于汉中监狱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