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

魂兮归来! ——深切悼念赵公紫阳先生


(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10.1.17.

作者按 
本文是我2005年元月20日在渭南监狱所作,在这赵公逝世五周年的日子,特将此文刊出,以志纪念!

魂兮归来!
              ——深切悼念赵公紫阳先生

我相信您在895月所点燃的人道主义圣火必将历史性地传承于八九“天安门一代”的手上,传承于我们的心上!我们,必将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和奋斗去消解这个强权集团,去重构中国的政治生态,并将您曾生活、奋斗、关怀、热爱的这个国家转变成——
一个伟大的、民主的国度!
一个自由的、法治的国度!
一个人道的、文明的国度!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纪念林牧先生去世两周年


(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08.10.15.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纪念林牧先生去世两周年

赵常青

2002114号,我忙完了所有该忙的事(包括有关十六大的事情及蒲勇先生病逝的事),当天下午我去到林老家里闲谈,我说:“甘地当年在南非和印度开展过非暴力的自请入狱活动,这个活动社会效果很好,我们是不是在什么时间也可以开展这种活动?”林老笑着说:“你要是能够发动起这个活动的话,我一定带头参加。”我当时心里十分感动,我说:“您都这么大岁数了,还亲身参加这种活动?”林老却说了下面这几句我一辈子也忘不了的话,他说:“岁数大又怎么啦,你知道曹操《龟虽寿》这首诗的内容吗?曹操说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曹操尚能如此,我为什么就不能参加呢?”谁知道114下午的这次面谈竟成了我和林老之间的“最后一课”.

关于集体自由及其异化的问题


(本文首发于《北京之春》2008.8月第183期)

                 关于集体自由及其异化的问题
                
诚如托克维尔先生所说的那样:“使人人都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则是我们可以使人人都关心自己祖国命运的最强有力手段,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手段。”(《论美国的民主》P270)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起以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为核心价值的政治架构,就中国——我的祖国而言,局部区域已完成这种建构,如台湾;部分地区已部分完成这种建构,如香港、澳门。但中国大陆却依然故我,依然笼罩在共产党的威权体制下,而将传统的这种威权体制改造成为现代的民主自由体制便是当代中国有识之士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2012年10月3日星期三

谁是万物的尺度?——追问普罗泰格拉


(本文写于陕西省渭南监狱,首发于《北京之春》2009.2月号 189期)

谁是万物的尺度?
——追问普罗泰格拉
赵常青

“人是万物的尺度”虽然强调的是人类对于自然界的主权者地位,强调的是人类对于其它物种的本体属性和至上属性,突出人类的高贵和尊严,但如果再向前追问一步的话——“谁是万物的尺度?是你还是我?”时,新的问题便立马出来了。特别是当子孙后代繁衍众多、“遍满地面”的时候,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张三、李四、王麻子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的时候,由“人是万物的尺度”而派生出的“究竟谁是万物的尺度?是你还是我?”的问题便会以更加尖锐的形式摆在人们面前,在此情况下又该怎么办呢?

上篇  普罗泰格拉的结论
   下篇  谁是万物的尺度?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九:地方自治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九:

地方自治

 “自治”是民主原则在地方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中的游戏规则。而国家层面上的“民主”(如重要公职的选举)实际上也就是国家层面上的“自治”,即一个国家的人民自行决定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及公共游戏规则(如立法、公共行政、司法审判等),它体现的是人民主权原则。同理,地方民众在自己所生活的单位界域内也应该享有充分的地方主权,使地方管理充分体现地方民众的公意。这里的“地方主权”也就是地方自治权,从法律角度讲,“地权”不能高于“国权”,地权和国权的划分应该明确载明在宪法里,地权不能凌驾于国权之上,但地方自治权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证。

当我强调一个国家应当实行地方自治并充分尊重当地人民的意愿时,应特别注意地方自治权将以维护主权国家的完整统一为边界,越过这条红线,地方自治将会背离初衷而走向悲剧性的反面!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八):多党政治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八):

多党政治
                           
人民要想不打折扣地拥有国家主人的地位和尊严,就必须拥有制裁执政者的力量,而这个力量也只有在多党派的民主政治条件下才会获得。当人民在多个党派中拥有挑选的机会时,“最好者当政”才会成为可能,而当人民面对的是唯一的超级独裁力量时,哈耶克所论述的那种“最坏者当政”也就成为一种宿命性的必然了。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七):代议民主制度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七):

代议民主制度
   
我在这里强调了代议制的重要性,但并不是要将“全民公决”式的直接民主一棍子打死。“全民公决”是主权在民的表现,它从操作层面保证人民在有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方面拥有最高和最后的决定权。因此在总统选举、国体变更等等重大问题上还是应该使用“全民公决”方式来反映人民的意志选择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六:分权制衡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六:

分权制衡
                            
分权制度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诞生于法国大革命中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十六条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而德国的康德则把是否分权作为划分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的标准,认为共和政体实行分权和法治原则,而专制政体则实行立法与行政的一体化(即后来巴黎公社所推崇的“议行合一”制),是反法治的。就连对“全民公决”颇有微辞的阿克顿老头在谈到分权时也大家赞美说:“主权的分立——这是目前为止政治科学所知道的为民主制建立制约的唯一方法”(《自由与权力》P374)。当然,阿克顿老头是需要民主的,因为他在为民主制度的某种可能“邪恶”寻求制约力量时,曾特别强调说:“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民主?因为民主意味着让人民大众享受自由,哪里不存在强有力的民主制度,哪里就不存在强有力的自由!”(同前P369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五):公平竞选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五)

公平竞选

正因为民主竞选具有前述的四个特征(即自愿性、公开性、公平性、可选择性),才使人民主权原则从理论层面进入到现实具体的可操作层面,才使“执政官”及国家政权的建立具有了合法性与公意性的基础,民主制度也才最终彰显出其灿烂的光辉。

由此可见,一些具有人本关怀倾向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曾注意到了民主选举的重要性。熊彼特等人更是把它上升到了“民主的本质”的高度,其原因正在于通过公平竞选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执政官”的归属。这个公平选举的过程也就是人民自愿授权的过程,它既尊重了民意、体现了民意,也使“执政官”的统治获得了名正言顺的人心基础,这就是民主选举的真谛所在,这也是当今最极权、最专制的政党及其头面人物也不敢象希特勒那样公开诋毁民主,也是独裁如萨达姆之流也要搞搞形式主义选举的奥秘所在。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四):民主的边界——保护少数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四)

民主的边界——保护少数

当我们说“少数必须服从多数”时,是指当涉及国家、集体、社会等领域内的公共事务出现意见分歧时,应该体现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必须尊重和保护人类之所以为人类的基本人权(这个基本人权包括基本的公民权利、基本的政治权利和基本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等),这个基本人权不仅为国民中的多数人所享有,国民中的少数人也同样应该享有;不仅多数人的基本人权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这些基本人权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能否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这便是民主的边界,越过这个边界,便会出现多数对少数的暴政。正如少数压迫多数是不人道的一样,多数压迫少数也同样是严重的不人道!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三:少数服从多数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三

少数服从多数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既体现了众生平等原则,又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其主要目的就是防止个别人的独裁和少数人的专制,使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并使多数人的意志在公共事务中,得到尊重和实现。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二:主权在民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二

主权在民

应该说“人民主权”理论是民主理论的精髓,其合理性正在于它体现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第一原则,它把人民从天子帝王的奴役压迫下解放出来,恢复了人民作为大地主人的权利、荣誉和尊严。可以说,从此以后,人民懂得如何才能活得像个人了。
说到这里,“人民主权”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就我的理解而言,它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对于自己国家的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内政、外交诸方面事务拥有最高的和最后的决定权。套用人本主义开山大师普罗泰各拉的话说就是“人民是万物的尺度”,在自己所生活的国家里,人民是万事万物的立法者、管理者、审判者。

这便是我所理解的有关“人民主权”理论的黄金内涵!
这也是我所理解的有关“民主”理论的黄金内涵!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一:众生平等


关于民主的黄金法则一

众生平等

尽管陈胜及其后继者们的真正志向在于通过造反而谋求属于自己的王位,但“众生平等”法则在国家政治层面的逻辑推展必然是众生自治,即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自己管理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行民主。这也就是说“众生平等”法则是实行“民主”法则的前提,或者说“平等”是“民主”的逻辑原点和出发点 ,“民主”则是“平等”法则的逻辑结论。如果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生而平等”的法理关系,那么专制特权阶层就会以天生贵贱理论来为自己的剥削和压迫进行辩护。

一代不如一代!!——简评奥巴马访华


(博讯北京时间20091119首发)

一代不如一代!!
——简评奥巴马访华

    
我认为,“一代不如一代”的美国人权外交不仅不利于中国的民主人权事业,而且对于美国建国先贤们的“普世价值”观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奥巴马对日本天皇的柔软鞠躬,对于中国民主人权的漠视不仅是一种严重的短视行为,而且长此下去——我敢说,他想获得第二届连任,也是很困难的!  

关于竞选民主的历史性展望


(本文写作于2002年,首发于2008.6.10。的《民主中国》)

关于竞选民主的历史性展望


早在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前,我在提交给执政党的改革建议书里的第六条建议便是:修改《选举法》,使县市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首先实行民主竞选制,我的这个想法现在仍然没有改变,我希望在明年召开的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能够局部地修改《宪法》和《选举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县市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县长、市长)实行直接、公开、公平的民主竞选制度。

赵常青:孙文广先生获得中国大陆第一届“中国良心奖”


孙文广先生获得中国大陆第一届“中国良心奖”

    2010103是孙文广先生七十七岁华诞,来自北京、贵州、陕西、浙江、江苏、安徽以及山东本地的三十多位民主维权人士(包括胡石根、刘京生、李海、赵昕、赵常青、车宏年、廖双全、吴玉琴、李红卫、刘国慧、张华、王全章、刘桂琴、巩磊、邵凌才、李昌玉、解金玉等)齐聚素有“泉城”美誉的济南,他们共同向孙文广先生表示生日的祝贺,大家经过讨论后决定授予孙文广先生“中国良心奖”。

赵常青:陈光诚先生获得中国大陆第一届“光明之子” 奖


赵常青刑满出狱 支持全民说真话运动



l        祭奠林老 感谢家人与外界
l        从未认罪 拒绝参加升旗仪式等
l        矢志不渝 坚信民主道路
l        支持杨建利倡导的说真话运动
l        支持汪兆钧等公开讲话的良知人士

造就一个东方“美丽坚”——一个美丽而光荣的梦想


(注:本文写于20005月的汉中监狱,首发于20029月的《民主论坛》,原标题为:一个美丽而光荣的梦想)

造就一个东方“美丽坚”

——一个美丽而光荣的梦想

赵常青

作为一个生活在共产主义极权制度下的中国公民——
我希望在我的祖国也能完成这样一种自集权专制体制向民主自由体制的转变!
我希望我的祖国在政治生活中也能建立起一种以“人民主权”为灵魂的分权制衡制度、两党(多党)竞争制度、公职竞选制度、弹劾罢免制度!
我希望我的祖国在社会生活中也能建立起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法则”:
我希望通过祖国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制度和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制度使得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可能凭借人民选票而和平入主“中南海”!
我希望通过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的自由化来结束历代中国执政者带给历代中国人民的剥削、压迫、奴役和耻辱!
我希望通过这种民主和自由的社会政治体制来造就一个东方的美丽坚!
我希望通过这种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体制来造就出一个伟大而繁荣、灿烂与辉煌的中华民族!!!

赵常青   20005
           于汉中监狱

  (本文发表于《华商》杂志2008.6月刊)
                  
 天下有爱,国家有光
                        ——写在国家哀悼日

蒲勇先生,请慢走!


(本文首发于2002.11.2.的《民主论坛》)

蒲勇先生,请慢走!

在我写这篇悼文的时候,我的双眼充满着泪水,因为我刚才得知,在为中国民主化做艰苦奋斗的历程上,又一位杰出的战士倒下了——他就是今天早晨7点钟去世的蒲勇先生。

大陆的民主变革也是台湾人的事情


大陆的民主变革也是台湾人的事情
(发表于《民主通讯》2005.11.22.

     
赵常青:我认为对于2,300万台湾同胞来说,要维持民主自由及发达繁荣的台岛现状,目前应该努力做的事情,不是去追求台湾共和国的建立,而是去努力推动大陆实现民主化,促成中华共和国的光荣诞生。

腐败究竟害了谁? ——试析共产主义官场腐败的危害性


编者按:
(本文写于2000年的汉中监狱,分三篇发表于2002年秋天的《民主论坛》,原标题是《腐败的危害性》)

腐败究竟害了谁?
                   ——试析共产主义官场腐败的危害性

赵常青(中国公民)


l        腐败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的行为

l        腐败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的行为
首先,腐败是一种严重损害人民主权的行为
其次,从经济上讲,腐败行为是一种严重剥削人民、掠夺人民的行为。
三,任人唯亲、任人唯奴的用人机制严重地损害了人民通过民主竞选而获取公平发展和上升的机会。
第四,许多腐败行为——尤其是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行为还是一种严重的欺压人民和奴役人民的行为。

l        腐败行为对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巨大危害

也谈“普世价值”的源流和实质 ——驳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钟哲明教授对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的错误批判



也谈“普世价值”的源流和实质
          
——驳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钟哲明教授对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的错误批判

(本文分上中下三篇分别刊发在《民主中国》2009.11.28.2009.12.6. 2009.12.21.

赵常青(中国公民)
作者按  
20091114,教育部网站挂出了钟哲明教授一篇极其令人醒目的文章,这篇文章实际上是教授应有关方面邀请在北京交通大学做的一场攻击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的专题报告。教育部关工委理论中心秘书处在“编者按”中说:“教授以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以非常具体的事例,给大家做了一场深刻的报告,其中透彻的理论分析对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有很多启示”。
由于事关“开展关心下一代”的工作问题,由于此文涉及“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的大是大非问题,本人冒着开罪于曾经的“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北大学术委员会委员”、现在的“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资深博士生导师”钟哲明教授的风险,不得不将教授《报告》中的错误、混乱乃至于自相矛盾之处指出来,以免谬种流传、祸害于国人,祸害于钟教授本人的下一代以及更多人的下一代了。

上篇 关于普世价值的源流背景
中篇 关于“普世价值”争论的实质
下篇  关于《零八宪章》及其它几个是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