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11.2.12.)
谁在抽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写在秦永敏先生被拘留之后
赵常青
(2011.1.30.晚秦永敏(右)与赵常青合影于秦宅)
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这段时间我一直不曾上网。昨天晚上我从外地回到西安,打开电脑一看,发现秦永敏先生又被武汉当局拘留了,心中着实吃惊不小——我这才明白了2月6号晚上我在武汉拨打秦先生的手机和座机都一直不通的原因(手机关机、座机无人接)。
我心中很感慨,也很好笑。感慨的是湖北地方当局是如此的脆弱,以至于害怕一个刚出狱的国家公民在家过上一个安宁的春节——据说“邓大人”曾经讲过“社会主义是最人道的”,据说“胡主席”最近几年也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并要求各级官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可是“最人道的”社会主义就是这样对待自己的国家公民的,在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春节”到来的前一天,将已经连续12年在狱中过年的秦永敏先生再次推向冰冷大牢,理由是秦先生出狱后发表的有关文字声明触犯了所谓“政治剥权期”的管理规定——可问题在于秦永敏先生发表《出狱声明》是在2010年的12月5日,这个时间到2011年的2月1日间隔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武汉地方当局都不过问,偏偏在春节来临之际将秦先生行政拘留,这不是残酷得近乎冷血吗?
难道——
难道“胡主席”的“和谐社会”就是用这样的方式来构建的?
再说,秦永敏先生12月5日所发表的《出狱声明》又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内容呢?我认为很“给力”,很光明正大,让我们再来共同“参观”一下这份声明的主要内容:
其一,秦先生回顾了自己自70年代以来投身中国民主事业的大致历程和重要事件,其中包括78年在武汉发起的“民主墙”运动,93年发起《和平宪章》运动,98年发起成立中国民主党的活动。
其二,高扬人类正义和普世价值的旗帜,他说:“人类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是正义”,“为了实现正义,不能不建立正义的制度”,并指出“好制度”与“好党”之间的关系:“世上没有好党,只有好制度,制度不好,好党也会为所欲为越来越坏,多党公平竞争的宪政民主制下,坏党为了得人心得政权也不能不变得越来越好”;强调自己“将一如既往地以普世价值为据”,为中国架构一道通向宪政民主的和平转型桥梁。
其三,为“民主志士们”提出了“首要的历史责任”和“历史任务”——那便是用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争使中国社会接受“选票出政权”的正义观念,并争得“言论、出版、结社等公民自由权”。
这便是秦永敏先生在《出狱声明》中所要陈述的主要内容。
今天早晨醒来后,我躺在床上又反复琢磨了这三方面的内容,我看不出半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东西。相反,我觉得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公民在向全体中国同胞深沉倾诉良心话。武汉地方当局如果稍有良知、稍微爱国的话,应该在秦永敏先生发出这份声明后向他送去一蓝美丽的鲜花而不是一副冰冷的手铐……
现在就让我来简单的分析一下秦永敏先生所发出的前述几点“出狱声明”为什么是合理合法的:
关于第一点即秦先生为中国民主事而奋斗的部分这里就不用多讲了。不管是民主墙活动、《和平宪章》活动还是98组党活动,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而执政党为了使自己的既得利益成为世袭的永久利益,也已经强加给秦先生22年的“有期徒刑”——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武汉地方当局不可能因此“旧账”(已算过)而再次拘留秦先生了,那么秦永敏的“不当言论”当属第二点和第三点了。
第二点是什么呢?
秦永敏先生强调了人类正义和普世价值的意义。
秦先生认为“正义”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那么“正义”的内涵又是什么呢?秦曰:“让一切人随时得其所应得”。这当然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社会状态,几近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描述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社会状态——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但是把秦先生的“正义”理想与马克思的“痴心妄想”相提并论显然是对秦先生的侮辱。秦先生是没有这种“妄想”的,他的“正义”观的核心落脚点在于“好制度”的建立,这个“好制度”便是“多党公平竞争的宪政民主制”,这便是关乎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真理,这便是关乎中华民族未来兴衰的关键,而这个“真理”和“关键”又是多么的常识性。中国共产党喜欢自我吹嘘什么“伟大、光荣、正确”,可惜因为看不到这份常识性真理,顽固垄断政权,拒绝多党公平竞争、拒绝宪政民主制,其结果不仅在“毛太祖”时代弄出反右、大跃进、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不仅在“邓太宗”时代搞出“六四”大屠杀这样反人民、反国家的血腥悲剧,而且在宋祖英氏所谓“走进新时代”的主旋律中,又接连不断地“和谐”出一大堆群体性事件(懒得举例)。官场腐败年甚一年、两极分化持续拉大、暴力拆迁肆无忌惮、进京访民络绎于途,维稳经费赶超国防预算,各级政府的公信力也已经败坏到了让人民不断说“呸!”的程度…………难道这些事实还不足以证明秦先生结论的真理性吗?
如果说共产党当年在反抗蒋介石的独裁和国民党的专制时期还是个相对不错的“好党”的话,可惜“坐了江山”后这个党却建立了一套反人类的共产主义政治制度,“共产主义”什么东西?美国前总统里根曾有一段精彩的评价,他说:“我相信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可悲而怪异的一页——仍在进行中的最后一页。与人类历史的潮流相背,抹灭其人民的自由和尊严”——这种“坏制度”的建立导致不受制约的执政党有着越来越多的作恶冲动和作恶表现。其结果中国共产党已经从当初的“伟光正”渐次走向了它的反面——诚如秦先生在《出狱声明》中所言:“世上没有好党,只有好制度,制度不好,好党也会为所欲为越来越坏”。而已经“越来越坏”的执政党如果不想断送自己的前程和未来,那就必须痛改前非,启动实质政改,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唯如此,执政党才能一俊遮百丑、才能起死回生、才能创造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最后光荣!这也同样如秦永敏先生所言:“在多党公平竞争的宪政民主制下,坏党为了得人心、得政权也不能不变得越来越好。”从这个意义上讲,秦永敏先生的《出狱声明》实际上为中国共产党充满危机的未来指明了一条“解套”路径——执政党感激还来不及呢,却怎么又把秦先生弄到监狱里去了!这是谁干的好事?!
话到这里,我认为武汉地方当局如果还对自己所听命的执政党负责任的话,就应该赶快手拿鲜花前往秦宅向秦先生连说三声“对不起!”
至于秦永敏先生谈论自己要一如既往地遵循“普世价值”原则,这更是常识性表述了,就如同我们说我们应该吃饭穿衣那样简单。否则的话,中央政府领袖温家宝先生也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倡导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普世价值了。既然执政党内最得民心的温家宝以总理身份都在大谈“普世价值”准则,秦先生谈论“普世价值”又有何不当呢?如果秦先生谈论普世价值就要拘留他十天的话,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执政党“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说教,武汉地方当局是不是也该给总理先生送去一副手铐呢?如果武汉警方认为温总理说“普世价值”是没有问题的,那么秦永敏先生的同样言论怎么就惹上麻烦了呢?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真是岂有此理!
我们再来看一下秦永敏先生在《出狱声明》中所倡导的第三点,即号召“民主志士们”用“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争使中国社会接受‘选票出政权’的正义观念”,认为民主人士“首要的历史任务是争得言论、出版、结社等公民自由权”。
这一段话实际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争使中国社会接受‘选票出政权’的正义观念”,第二层意思是争取“言论、出版、结社等公民自由权”。
我们先来看第一层意思,“选票出政权”是什么意思呢?不就是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政权和政府吗?不就是在强调政府产生的合法性基础吗?一个真正的人民政府其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只能是人民的选票授权,哪怕某一个政党依靠武装力量推翻了旧的专制政权,也必须遵循依靠人民的选票来产生执政党和执政府的原则,而不能以当然的“老大”自居,并梦想一世而万世的统治下去。只有野兽世界才不得不遵循这种弱肉强食般的“丛林法则”。我们是人类,自然要遵循人类社会的文明法则,而近现代世界文明人类产生政权的法则便是尊重民意的“选票法则”,中国的执政党和执政府由于长期缺乏这种民意基础,缺乏这种“选票出政权”的正义观念和实践,结果弄得中国政府与文明世界的文明法则格格不入,不仅如此,霸权主义政治实践还弄得国内社会腐败丛生、官民矛盾势同水火、穷富裂痕越来越大、群体事件此起彼伏……在此情况下,执政党应该怎么办?我想不能再执迷不悟、一错到底了,应该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团结朝野一切力量来共同寻找通向文明世界、通向“选票法则”的有效途径。
想什么办法呢?
秦永敏先生认为中国民间应该用“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争”手段来达到“选票出政权”的目的,并且提出民主人士“首要的历史任务是争得言论、出版、结社等公民自由权”。
这有什么错呢,不主张用“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争”手段来解决中国社会的民主问题,难道主张用“暴力”抗争乃至于使用“全民起义”的方式来解决中国的民主和选票问题吗?当然,人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选择“大泽乡”式“暴力革命”道路的,但这条武装“夺取民主”的道路不仅对于人民和国家不是一种最佳选择,而且对于执政党和执政府来说也肯定不是福音,对于现在的公检法司等“大盖帽”部门恐怕会是一种灾难和噩耗——千万别忘记了在数千年的中国历史长河中,老百姓一旦走上全民起义的道路是有着广泛的烧杀传统的,黄巢杀人八百万、张献忠杀人杀得天昏地暗、血流成河……伴随着“杀杀杀杀杀杀杀”的旋律,官僚贵族地主老爷们的巨额财产如“阿房宫”一类的东西不是被充公就是被付之一炬了。倘若在“起义”高潮中碰上一群流氓无产者,恐怕连官僚贵族地主老爷们的太太小姐二奶们也会遭遇空前劫难(想一想刘宗敏们是怎样掳走吴三桂的“二奶”陈圆圆的,就会知道“暴力”革命对于官僚贵族们的巨大危险性了)……
正因此,我认为秦永敏先生所主张的“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争”道路是非常明智、非常负责任的言论,毕竟执政党及其领导的官僚贵族太太小姐“二奶”们也是我中国同胞、也是炎黄子孙,他们的基本人权也应该得到国家和法律的尊重和保障(其中有犯下罪行的当然另当别论、必须依法清算),如果秦永敏先生因为说了这些话就被送进拘留所,那武汉地方当局看样子是在为中华民族准备第二次“武昌起义”的大礼了——如果这样的话,呵呵……赵某倒乐观其成。
我们再来看第二层意思,秦先生认为民主人士“首要的历史任务是争得言论、出版、结社等公民自由权”。难道这些言论也触犯了党国的法律法规了吗?如果武汉地方当局因此言论便将秦永敏先生投进拘留所的话,那简直是在抽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耳光——进而也是在抽打中国共产党的耳光!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秦先生所谈的这些东西根本不是他的发明,这些东西早已载入执政党所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秦先生的《出狱声明》实际上是在推广普及执政党所制定的最高大法,何罪之有呢?武汉地方当局如果不信,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宪法》中的白纸黑字呀,人民要求落实《宪法》中早已规定的东西又有什么错误呢?
其实,不光秦先生希冀“民主志士”所要首先争取的“言论、出版、结社等公民自由权”早已写入最高大法,就是他所倡导的“选票政权”内容也早已写入共产党所制定的最高大法,请看——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除了前述相关《宪法》条文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以及为中国政府所认可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有类似规定,在这些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所制定或认可的白纸黑字面前,武汉地方当局硬是假装无知,硬是将宣传《宪法》相关内容的秦永敏先生推进冰雪牢房,这不是很荒谬吗?
这不是在抽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是在干什么呢?
这不是在抽打中国共产党又是在干什么呢?
因此,我再次提醒武汉地方当局赶紧拿着鲜花、放着鞭炮去向秦永敏先生赔礼道歉,否则的话,执政党如果问罪下来,问题恐怕有些不好解决了!
当然武汉地方当局如果认为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值得去尊重和维护的话,赵某倒有一个建议,那就是请你们去集体学习《零八宪章》。《零八宪章》是一群有良知、负责任的中国公民以普世价值为指导,以人类正义为旋律,以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为基本理念而为全体中国同胞书写的一份开放性政治公约。这份公约已经于2008年12月10号公布。《宪章》公布后不仅得到国内民众的热情“给力”,而且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尊重和崇高评价,因参与起草《零八宪章》而入狱的刘晓波先生还因此获得2010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殊荣!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意识到《零八宪章》对于未来中国的伟大意义,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集结在《零八宪章》的旗帜下。如果武汉地方当局已经洞明了《零八宪章》为中国社会所指引的光辉前景,从而不惜暂时委屈秦永敏先生几天而干出抽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壮举”,赵某人表示谨慎欢迎。但在欢迎你们改弦更张的同时,还是得提醒你们以“同志+兄弟”的身份左手放着鞭炮、右手举着鲜花去秦宅门前赔礼道歉——诚如是,在2011年的10月10号——也就是在英雄的武昌起义100周年纪念日到来之时,赵某定将手捧花蓝前往武汉向你们、向秦永敏先生、向英雄的江城儿女表示我最崇高的敬意和敬礼!
未完的话
我与秦永敏先生的私交已经很久了。
1993年秋,因为一位北京朋友的介绍,使我同时结识了武汉的秦永敏、合肥的沈良庆及长春的冷万宝等人,彼时没有手机、也没有互联网,我和秦先生等人就通过原始的书信联系而交流思想,寻求共识。自93年到97年,秦先生先后为我寄来了《和平宪章》、《废除劳教制度》呼吁书以及一些来自香港和美国的刊物,这让我了解了一些国内外的思想动态和政治动态,开阔了视野、启迪了思维、增长了见识。
1997年底,我在核工业总公司813厂准备竞选县级人大代表,秦永敏、何德普等友人知道后对我表示了大力支持。何德普先生为我寄来了当年付申奇先生在上海竞选人民代表的回忆性文章,而武汉的秦永敏先生则在我投入竞选后连续十次向国际社会报道有关我竞选过程中所遭遇的系列打压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不仅如此,在我被汉中市国家安全局执行逮捕后,秦永敏先生还致书当时的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先生及当时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主席卢宾逊夫人,呼吁他们关注我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人大代表而引起的人权迫害问题。因为这些关注使得汉中地方当局最后给我定罪时都不好再以“竞选人民代表”的名义,而是翻出了我的一篇旧文(《改革政治体制,走民主化道路》),从中断章取义后就将我以“煽颠”的名义推进了监狱……
初进汉中监狱服刑时,很怀念秦先生等人,不料98年12月底我偶然从一张《汉中日报》上看到一则新华社电讯,说秦永敏先生因为组建“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而被判刑12年(同一张报纸还报道了北京徐文立、杭州王有才因为同样原因而被判处重刑的消息),我的心里甚为震动和悲凉,转而又想到自己如果不是先期因为竞选被捕的话,以自己的理念、个性、及与秦先生的私交,也一定会踊跃参加到1998年的组党大业的——其结果,自然会与秦先生一样,混上一顶“颠覆国家政权”的大帽子戴在头上。
2001年2月我出狱,2002年11月又因为从事一些民主人权活动再度被“人民法院”判刑五年,2007年底出狱——这样,在从98年春到2010年冬的十多年时间里,我和秦先生完全失去了联系。
2010年11月,秦先生将刑满释放,之前我曾与北京友人谈论过届时去武汉迎接秦先生出狱,不期因为庆祝晓波得诺奖而被北京方面拘留8天,此后又将我遣送陕西原籍软禁68天,到上年12月31日才将我释放……也因此,迎接秦先生出狱的计划就泡汤了……
今年春节我因私事去了一趟湖北,由于与秦先生的深层私交,元月30号我抵达武汉后便于当天晚上前往秦宅看望了秦先生。去前为不增加当地警方的工作量,我没有给秦先生打电话。很幸运,大概在晚上8:40分左右我顺利找到了秦先生的家。秦先生住的楼房很破旧,室内的简陋与寒碜会令写作《陋室铭》的作者感到分外“脸红”。我们相谈甚欢,因为吃过饭了,秦先生便为我拿出了准备过年用的瓜子和水果糖,说:“我们就提前过年庆祝吧!”(不想一语成谶,两天后他就被送进拘留所了……!)
秦先生思维敏捷、谈古论今,精神状态十分良好,五十七、八岁的人看上去竟然和我这个四十二、三的人差不多。他说这是自己坚持锻炼身体的结果。他在狱中坚持洗凉水澡,出狱后,坚持每天只穿短裤和背心长跑5000米,还继续洗冷水澡,他说这是锻炼身体和意志所必须的。我很认同他的观点,我们甚至同时说出了毛某人在长沙读书时所留下的名言“野蛮其体魄,文明其精神”——我们因此而哈哈大笑……
但不管怎么样,我感到秦先生太清瘦了,这当然是长期牢狱生活迫害的结果。看到秦先生激情澎湃不减当年,我一方面很高兴——为武汉出了这样一位真英雄而高兴,为中国民主事业拥有这样一位顶天立地的战士而高兴,为我自己拥有这样一位老师和朋友而高兴。但同时我又为他的生活担心、为他的健康担心。我建议他先休息一段时间,古语说:“文武之道,一张一弛”,中国的事情并不是今年明年就能解决的,与执政党的“良性互动”还需要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因此我建议他先休息一段时间、先观察一段时间再说。秦先生表示接受我的意见和建议,准备先写点东西……
临走前,我告诉他我将于正月初四再来看望他,到时一块吃个饭,却没想到我正月初三下午在武汉联系他时出现了电话打不通的情况,后来才知道是武汉地方当局做了这种天下共愤的事情……由于无法舒散自己心中的郁闷,便信手写下了这篇文字,一则向秦先生表示自己的敬意,二则表示自己对武汉地方当局的谴责。我希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还是要依靠“正义”的力量,诚如秦先生所言:“人类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是正义……正义充分实现,社会才能持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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