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10.4.14.)
为民主辩护
——致中队干部的一封信
赵常青(中国公民)
作者按:2004年春我在陕西渭南监狱因为拒绝认罪和抗拒劳动被第一次关押了三个月的禁闭。从禁闭室出来后,我给中队干部写了一封长信,这封信及其附录部分既可以看做是我为民主所作的辩护,也可以看做是我对狱警所作的心灵“启蒙”,由于我在狱内的手稿早已托人偷偷带出,现将此信略加整理,全文发表。本文标题及信中的小标题都是在整理中添加上去的,原文没有。
《判决书》认定我有罪的根据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 三封致执政党的公开信(为杨建利 先生回国被捕事件所发的170人公开信、为民主人士蒲勇 先生不幸去世所发的28人呼吁书、为中共召开十六大而组发的192人公开信);
第二, 一篇发表在《民主论坛》上的论文(《一个美丽而光荣的梦想》);
第三, 一份宣言草案(《中国公民运动宣言草案》)。